服务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符需书面确认否则易引发欠款纠纷-荥阳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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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82民初333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原告作为乙方与被告签订《微信开发及网络推广服务合同》,主要内容为:项目位于郑上路××××处西南角,建筑面积1550000平米。乙方具备履行项目微信平台建设维护的资质和能力,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微信平台开发服务。服务期为5个月,自2019年7月27日至2019年12月26日止。服务费总额为175000元,月度服务费金额为35000元。服务费按月支付,在乙方妥善履行合同的前提下,甲方自本合同签署次月起,每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工作情况汇总报告,甲方根据上月工作情况及月度工作汇报进行履约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双方负责人签字)评估下阶段是否继续合作,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甲方指定纪某作为代表与乙方对接沟通。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乙方的所有工作成果应提交给甲方代表或其书面确认人员。原告依合同约定履行了6个月的服务,双方确认"执行日期2019.6.21、执行日期2019.7.21"的《项目验收单》合同金额为26800元,其他《项目验收单》合同金额为157500元。被告分5次向原告支付服务费175000元,每次转账数额均为35000元。
原、被告另签订《营销活动服务合同(暖场/庆典)》一份,服务期自2020年9月5日至2020年9月5日,服务费金额为40000元。被告于2021年5月14日支付原告4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荥阳某苑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郑州某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6800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服务合同管理中的一个常见"坑":合同约定和实际干的活对不上号,又没有好好签字确认,最后钱该给多少就扯皮了。
具体来说,双方签合同约定做5个月的微信推广服务,每月3.5万元,总共17.5万元。但后来甲方又让乙方多干了一个月,还额外做了些其他工作,签了个2.68万元的验收单。问题来了:乙方说这多干的2.68万还没给钱;甲方却说之前给的17.5万是打了9折的,剩下的钱正好抵这2.68万。
法院为啥没支持甲方的说法呢?关键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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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的是整月付费,没写打折 - 甲方每月按时打3.5万,打满5个月,这明显是按合同原价付的,不能事后说"其实我们是9折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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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工作没明确结算方式 - 多干的那2.68万工作,虽然签了验收单,但没说清楚这笔钱怎么付、什么时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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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余款"抵账站不住脚 - 甲方想把之前正常支付的17.5万说成是打折后的钱,再用"省下的钱"抵额外费用,这种"事后诸葛亮"的做法法院不认可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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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干到哪,合同跟到哪 - 服务内容、期限有变动,必须马上签补充协议。比如多干一个月,就补个《服务期限变更确认书》,写清楚新增服务内容和价格,双方签字盖章。别嫌麻烦,省得事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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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就是"收据" - 每次服务完成,一定要让客户签《项目验收单》,写明:
- 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 对应合同哪一条款
- 本次服务金额是多少
- 付款时间节点
别只写"服务已完成",这种模糊表述就是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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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必须对得上"凭证" - 客户付钱时,备注写清楚"支付XX合同2020年1月服务费";你开发票也要对应到具体合同和月份。这样万一有争议,一查记录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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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等于没承诺 - 客户说"这次先干着,钱的事好商量",一定要落实到纸面。可以发个邮件确认:"根据今日沟通,新增XX服务,费用XX元,是否确认?",等对方回复再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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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玩"打折游戏" - 如果真要打折,合同里直接写"合同总价17.5万,9折后15.75万",每月付3.15万。别等到要钱时才说"我们一直都是9折结的",这种说法既没证据又不专业。
记住:在商业合作中,"我以为"是最贵的三个字。花10分钟签个确认单,能省下未来10个月的官司时间。特别是服务行业,每一笔额外工作都可能变成"无主债务",最后要么自己认亏,要么对簿公堂。规范合同管理不是给业务添堵,而是给企业装上"防撞气囊",让合作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