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修好漏水点不等于完事,连带损害也要赔——新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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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957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
2020年1月5日,郭某(买受人)与新郑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河南省新郑市新区某路某号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房,建筑面积130.56平方米。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2022年3月10日前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并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中"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新郑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交付房屋。2023年冬季供暖期间,郭某发现家中墙皮受潮起皮、踢脚线开裂、家具受损。经第三方检测,漏水原因为地暖主管四个弯头密封不严,郭某为此支付检测费3000元。新郑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已修复地暖漏水点并恢复地板,但墙面、踢脚线等连带损害未完全修复。郭某多次沟通赔偿未果,施工方代表曾微信承诺"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新郑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郭某房屋修复费12000元、检测费3000元,并将供暖系统保修期延长两个采暖期,驳回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修"点"不修"面",开发商照样赔钱!
很多企业以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只要修好"核心毛病"(比如本案的地暖漏水点)就万事大吉。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你:修好"点"只是开始,由此引发的"面"(墙面、家具等连带损害)没修好,照样要赔钱!
为什么企业会栽跟头?
- "修完即免责"的误区:开发商常认为"漏水点修好了,合同义务就履行完了"。但本案中,法院指出:地暖漏水导致的墙皮起皮、踢脚线开裂属于"连带损害",开发商必须一并修复。就像水管爆了泡坏地板,光换水管不赔地板损失,肯定说不过去。
- "业主自装"不是挡箭牌:开发商辩称"墙面是业主自己装修的,和我没关系"。但法院认为:若无法证明损害与质量问题无关(比如举证业主装修工艺差),就不能推卸责任。本案中开发商既没申请鉴定,又看到损害"自下而上减弱"的规律(符合漏水特征),自然败诉。
- 保修期"缩水"埋雷:开发商以为修好一次就完成保修义务。但法院强调:质量问题修复后,保修期应重新计算!本案地暖在首个供暖期就漏水,修好后保修期还得再延2年,避免"修了又漏、漏了再修"的扯皮。
企业避坑指南:3招守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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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要修到根,别留尾巴
- 隐蔽工程(如水电、地暖)出问题时,别只盯"故障点"。要举一反三检查连带影响:漏水是否泡坏地板?墙体是否受潮?
- 实操建议:建立"维修双验收"机制——修好后,让业主和第三方共同确认"核心问题+连带损害"全部解决,避免二次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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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要全程留,别怕麻烦
- 本案开发商败诉关键:拿不出证据证明"墙面开裂是业主装修导致"。法院直接按"谁主张谁举证"判其担责。
- 实操建议:
- 交房时拍好"毛坯状态"视频,明确哪些是开发商责任范围;
- 维修时同步留存现场照片、业主签字确认单,尤其要记录"损害与质量问题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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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要留痕迹,别口头糊弄
- 施工方代表微信说"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成了法院判赔的关键证据。但开发商事后扯皮,却拿不出反驳证据。
- 实操建议:
- 所有沟通必须书面化(微信、邮件优先),避免"明天就解决"等模糊承诺;
- 对业主赔偿诉求,3日内书面回复方案,哪怕拒绝也要说明理由,防止被认定"拖延推诿"。
最后敲黑板:
房子不是快消品,质量问题可能"潜伏"多年才爆发。企业千万别为省小钱吃大亏——一次彻底维修的成本,远低于后续12000元赔偿+3000元检测费+延长保修期的损失。记住:修房如修心,修到业主满意,才是真闭环。
注:本文案例源自真实判决,为保护隐私,人名及企业名称已做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