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确认书是确定欠款的关键证据-林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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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446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8月30日,徐某亮与河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林州市某某中心东区(二期)签署《钢筋工班组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为:5#7#楼及相应地下室和基础部分、结构主体图纸中及变更的所有内容工程。界面划分:1/8-AF轴以南地上及地下部分归乙方施工。结构主体内钢筋加工及绑扎、本工种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清理。承包方式为:包清工,除钢筋、直螺纹套筒、塔吊由甲方提供外,其他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含于综合单价中。结算价款为固定综合单价1,050元/吨。总价暂定为9,200,000元,单价不作调整,完工后据实结算。
工程完工后,2023年3月5日被告河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晓辉与徐某亮签署工程量确认单,列明原告完成的工程量是9462.623吨,上载明:"林州市红旗渠公共服务中心项目5#7#楼及对应地下室和基础钢筋工程量经双方核对,现确认工程量(详见下表),单价按合同约定单价执行,本表仅确认工程量,不能按此工程量乘以单价作为最终结算金额的依据,结算金额需双方确认合同约定扣款及罚款,扣除相应违约罚。"
2023年4月20日,徐某亮向河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上载明:"本授权委托声明:本人徐某亮(身份证号:41302119****)承接的某某公司林州公共服务中心东区二期项目5#、7#楼及相应地下室基础.主体工程的钢筋工程,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办理项目的合同结算、资料签收、收款申请、工人工资发放表等文件的相关手续,特委托任琼(身份证号:41152819****)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宜,对代理人的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业务,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之上述事项办完。"
2024年1月23日,徐某亮代理人任琼向河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劳务费结清证明一份,上载明:"我叫徐某亮,身份证号:41302119****,联系电话:15*****9606,是林州市某某中心项目东区主体项目5#7#楼主体及相应地下室和基础部分钢筋制作安装工程的班组负责人。该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为9,784,929.15元,已支付8,919,245元,最终剩余尾款865,000元。待贵公司将剩余尾款865000支付后,贵公司已向我本人结清全部的工程款。特此证明。本人承诺,如因我班组工人再次上访、投诉等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我本人承担。如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贵公司有权向我本人追偿。"
庭审中,被告河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冯兆俊、魏义峰、段彦磊、常保海、任素文等24人的民工工资发放表,上有任琼、张晓辉等人签字确认。2024年2月7日,任琼向河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付款委托书,委托支付198,750元到6名工人账户。被告河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9日通过林州某某集团账户向6名工人转账支付工人工资共计198,750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河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徐某亮支付剩余工程款666,25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对林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工程量确认不等于最终结算,结算确认书才是确定欠款的关键证据!
为什么这么说?让我们看看关键细节:
徐某亮和河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5日确实签署了工程量确认单,上面写着完成了9462.623吨工程量。但请注意,这份确认单上清楚注明:"本表仅确认工程量,不能按此工程量乘以单价作为最终结算金额的依据"。也就是说,这只是一份"数量确认",不是"金额确认"。
真正决定欠款金额的,是2024年1月23日徐某亮代理人任琼出具的"劳务费结清证明"。这份证明明确写着:"该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为9,784,929.15元,已支付8,919,245元,最终剩余尾款865,000元"。之后又支付了198,750元,所以最终欠款为666,250元。
对企业来说,这给我们几个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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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文件要看清性质:工程量确认单、进度款确认单、最终结算单,每种文件的法律意义完全不同。企业在签署任何文件前,必须明确这是什么性质的文件。如果是工程量确认,一定要注明"仅确认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如果是最终结算,必须写明"经双方确认,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为XXX元,除本金额外,双方再无其他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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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不能拖太久:这个工程2020年开工,到2024年才最终结算,时间拖得太长。时间一长,人员变动、资料遗失,很容易产生争议。建议企业在工程完工后3-6个月内完成结算,避免"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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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手续要规范:徐某亮通过授权委托书让任琼代理结算事宜,这份委托书起到了关键作用。企业接受他人代理时,一定要查验委托书是否写明了具体授权事项、是否附有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最好让被代理人当面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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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要留完整证据链:河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能证明已支付198,750元,是因为有付款委托书+工资表+银行转账凭证。企业每次付款,都要确保有"委托-指令-执行-确认"的完整证据链,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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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关系要清晰:徐某亮还想让总承包方林州某某集团也付钱,但法院说不行,因为双方没有直接签合同。这就是"合同相对性"原则——你只和直接签合同的人有法律关系。作为总承包方,要确保分包合同规范;作为分包方,要找对付款对象,不要幻想"找大公司就有保障"。
记住:在工程领域,"白纸黑字"比"口头承诺"管用一百倍。结算确认书一旦签字,除非能证明是被欺骗或胁迫签的,否则很难推翻。企业在签署结算文件前,务必做到"三查":查已付款项是否准确、查扣款项是否有依据、查总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
最后提醒:工程结算不是终点,而是新起点。规范的结算流程不仅能避免纠纷,还能为企业积累良好信誉,为下次合作打下基础。别让本该皆大欢喜的"完工"变成"扯皮",从规范签署每一份结算文件开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