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欠条反悔难获法院支持-林州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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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民终88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6月13日,林州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李某广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书,主要约定李某广按图纸承包林州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施工工作,林州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备施工材料,李某广只负责施工,承包费用为440元/平米,按实际面积计算等内容。林州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李某广之间就承包费用已经结算。2024年10月11日,秦某杰与李某广签订工资款欠条,主要内容为:今欠到秦某杰在林州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治市陶瓷厂民房主体施工(工地)工资27360元,76工×360元/天,付5000元剩余22360元。秦某杰与李某广在工资款欠条上签字。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广需向秦某杰支付劳务款22360元;驳回秦某杰对林州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李某广要求撤销欠条的反诉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李某广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签字欠条就是“白纸黑字”,企业务必管好劳务分包环节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个“签字惹的祸”。李某广在欠条上亲笔签名,事后却说欠条是伪造的、自己只是当证人,结果法院根本不买账。为什么?因为普通人签字就是承诺,事后反悔必须拿出过硬证据,否则法院只认“白纸黑字”。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暴露了劳务分包中的大漏洞:
- 别让“口头约定”埋雷:李某广和秦某杰之间没签正式合同,只靠一张手写欠条,结果纠纷来了谁都难说清。企业外包劳务时,必须和工人签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哪怕工人只干几天活,也发个电子协议或签字确认单,避免“谁找的工人谁负责”的糊涂账。
- 签字前务必看清楚:李某广声称欠条内容是事后添加的,但法院说他作为成年人,签字就代表认可全部内容。企业员工或包工头签字前一定要逐字核对,哪怕对方催得急,也要花3分钟读完。如果只同意做“证明人”,就写明“仅证明XX事实,不承担付款责任”,别留空白处让人钻空子。
- 证据要“留一手”:李某广二审提交了录音、视频等一堆证据,但法院认为“早干嘛去了”——一审时他无故缺席,没申请笔迹鉴定,等败诉了才喊冤。企业遇到纠纷当天就要固定证据:比如用手机拍下工人考勤表、转账记录,或让工人签收工资条。微信聊天别删,这些都可能成为救命稻草。
- 分包不是“甩手掌柜”:林州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和李某广结清了费用,没被追责。但企业如果把劳务一包了之、不盯现场,工人直接找包工头要钱,包工头跑路了,工人可能转头告企业。建议企业:
- 定期抽查工地,确认工人是否真实在岗;
- 工资尽量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备注“代付XX项目工资”;
- 要求包工头提供工人签字的工资结清证明。
说到底,劳务纠纷不是“小事”。一张欠条可能让包工头倒贴几万块,企业卷入官司更影响声誉。记住:该签的合同别省,该留的证据别丢,该盯的环节别松。管好劳务分包,就是管好企业的“钱袋子”和“口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