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将被法院认定无效-林州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民终11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刘某某(1939年7月15日出生)系辛某某(1939年9月25日出生)的配偶,辛某徽(1983年1月8日出生)系刘某某与辛某某的女儿。辛某某是户主。
河南林州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辛某某、徐某启之间存在金融借款合同关系,河南林州某股份有限公司是债权人,辛某某是债务人,徐某启是担保人。林州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辛某某需偿还河南林州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65,000元,利息1,970,338.93元(利息算至2022年5月15日)及后续利息。
2022年12月1日,刘某某作为转让人与辛某徽作为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将位于某街的房产以2,000元价格转让给辛某徽。该房产的收款凭证显示交款人为辛某某,且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显示该房产的户主姓名为辛某某。2023年2月22日,林州市临淇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记账凭证显示收到辛某徽交纳的2,000元(标注为"辛某徽要8队刘某某门面房转让费")。
2023年2月17日,徐某启与刘某某的通话录音中,刘某某明确表示"财产转移了"。次日,徐某启与辛某徽的录音中,辛某徽称"俺这是办了证""你要弄到谁名下,到时候一签字就中了"。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刘某某与辛某徽的《转让合同》无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关键问题:当企业或个人欠债时,通过"超低价转让资产给亲属"的方式逃避债务,很可能被法院直接判为无效!看似"聪明"的操作,实则得不偿失。作为企业经营者,必须警惕以下风险点:
1. "2000元卖百万房产"?法院一眼识破陷阱
本案中,价值不菲的3层住宅仅作价2000元转让,远低于市场价值。法院明确指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是认定恶意转移的核心标准。很多企业主以为"转给子女算赠与"或"签个低价合同掩人耳目"就能躲债,但法院会结合房产证、付款记录、交易背景综合判断。真实案例中,一句"财产转移了"的录音就成为致命证据。
2. 债务形成后,资产处置要格外谨慎
辛某某的债务早在2023年1月判决前就已存在,而房产转让发生在2022年12月。法院认为:即使转让行为发生在债权人胜诉前,只要债务事实已存在且当事人明知,就可能构成"恶意串通"。特别提醒:企业出现资金困难、被催收账款时,任何资产处置行为(包括车辆、设备、房产转移)都可能被债权人盯上。
3. "还有其他财产"不是挡箭牌
被告辩称辛某某在郑州有90万元债权,但法院查实该债权已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俗称"终本"——因查无财产可执行而暂停)。关键结论:其他债权若无法实际变现,就不能作为转移核心资产的理由。很多企业主误以为"账上还有应收款"就能随便处置资产,殊不知法院认的是"真金白银"而非纸上财富。
4. 亲属间交易最受法院 scrutiny(严格审查)
父母子女、夫妻间的资产转移本就容易引发怀疑。本案中,母女以象征性价格交易房产,加上"大队签字就能过户"等录音,彻底坐实恶意。企业实控人若将资产转给配偶、子女,必须做到三点:
✅ 价格公允(参考市场评估价)
✅ 程序规范(通过正规中介、保留完税凭证)
✅ 背景真实(避免在债务危机爆发期操作)
给企业主的实操建议
- 债务危机时先协商,莫动"转移"歪心思:发现还款困难,应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展期,比事后被诉"恶意转移"强百倍。
- 资产处置务必"三留痕":留合同、留转账记录、留完税凭证,避免现金交易或"1元转让"等危险操作。
- 警惕口头承诺:本案中一句"财产转移了"的录音直接导致败诉。处理债务问题时,所有沟通尽量书面化。
- 专业评估是护身符:若确需转让资产,提前做第三方评估并留存报告,证明价格合理性。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钻空子"的行为。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之本,当债务风险来临时,积极面对、依法解决才是正道。任何试图"金蝉脱壳"的操作,终将在法庭上被揭穿,反而可能承担额外的诉讼成本和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