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包工程时,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合格工程仍需付款-济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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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546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19年2月14日,河南省济源市某有限公司针对河南省济源市某村村民委员会招标的某村某改造工程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报价619930.15元,工期40日历天,付款方式为"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付95%工程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后某村委向济源市某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要求收到通知后30天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任某组织施工,双方至今未签订书面合同。任某施工的项目包括荷花池土方开挖、荷花种植、下水管道铺设、果树移栽、广告牌设计及安装、种植草籽、清理淤泥并外运。某村委对施工范围无异议,但认为部分施工内容与约定不符。
任某提供济源市某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明确该工程是任某借用该公司资质投标、实际组织施工的,同意任某自行向某村委主张工程款。某村委庭审中认可任某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按5公里运距计算工程总价为408618.91元,按1公里运距计算为355827.24元。其中清单内施工项目(土方开挖等)按5公里运距计价212482.92元;清单外项目包括移栽树木11715.65元、种植草坪37093.66元、荷花种植134629.68元(后法院酌定为20000元)、东南水塘填方12697元(法院未支持)。
判决结果:
某村委需支付任某工程款281292.23元(含清单内施工项目212482.92元、移栽树木11715.65元、种植草坪37093.66元、荷花种植20000元),驳回任某关于利息的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3个关键提醒
风险点1:别让"口头承诺"替代正式合同,否则可能"白干工程"
本案中,某村委让任某"先施工后签合同",结果工程款纠纷时双方扯皮。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合同因借用资质无效,但已施工部分质量合格,某村委仍需付款。企业教训:
- 工程开工前必须签书面合同!口头说"先干着"或"边干边签"风险极大。一旦施工方中途停工(如本案任某因无合同拒绝继续施工),或工程出现争议,企业可能被迫为"半拉子工程"买单。
- 实操建议:
✓ 招标时明确要求中标后3日内必须签约,否则取消资格;
✓ 合同中写清"未签合同前不得进场施工",避免被"绑架";
✓ 对紧急工程,至少签《临时施工协议》明确范围、单价和付款条件。
风险点2:施工过程"变更多"但"签证少",结算时损失惨重
任某种了草籽(投标要求铺草皮)、种了荷花(投标无此项目),但没让村委签确认单。结果:
- 种草籽的钱法院支持了(因村委事后知道没反对);
- 种荷花的钱从13万被砍到2万(因任某拿不出买苗、人工的证据)。企业教训:
- 工程中任何变更(增减项目、改材料、调工艺),必须当天签书面签证单!口头同意等于没同意,后期对方可能漫天要价,或像本案一样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大幅核减。
- 实操建议:
✓ 委派专人负责现场签证,变更发生24小时内双方签字确认;
✓ 对新增项目要求施工方提供报价单,避免"事后算总账";
✓ 用手机拍照/录像记录施工过程,留存原始证据。
风险点3:别以为"合同无效"就能赖账,合格工程照样要付钱
某村委抗辩:"任某借资质中标,合同无效,不用付钱"。但法院指出:合同无效≠不用付钱!只要工程合格,企业仍需按实际施工量补偿。企业教训:
- 挂靠、借资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建筑法》第26条),企业若放任不管,轻则工程款打折,重则被行政处罚。
- 即使施工方违法,企业作为发包方也有审核义务。本案中村委明知任某借资质却配合施工,最终"搬石头砸自己脚"。
- 实操建议:
✓ 招标时严查投标方资质原件,拒绝"影子老板"(如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签约);
✓ 发现施工方与中标方不一致,立即叫停并重新招标;
✓ 付款前必须验收工程,留存质量合格证明(如检测报告、验收记录)。
一句话总结:工程发包不是"谁中标就找谁",企业必须管好合同、盯紧现场、守住验收三道关。否则,像本案某村委一样,本想省事"走捷径",结果多付28万还赔上诉讼费!(案例来源: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2025)豫9001民初5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