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妥善保存员工考勤记录导致败诉-济源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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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96民终49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陈某系济源某下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未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6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载明合同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并有"乙方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约定。2023年2月20日,陈某患病,被送至济源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大脑动脉狭窄脑梗死、多发性脑梗死等。住院后,陈某未再到济源某下有限公司工作。陈某患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4190.13元/月。
陈某主张其于2016年8月经人介绍到济源某下有限公司工作,但公司主张其于2020年3月1日入职。陈某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多项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陈某入职时间为2016年8月,判决济源某下有限公司支付陈某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的医疗期工资22626.7元、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期间双休日加班费4045.64元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889.74元、2022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1926.50元。
二审法院维持了上述判决,并增加了2021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1926.50元,驳回了双方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公司需向陈某支付总计约33500元。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企业因未妥善保存员工入职和考勤记录,在劳动争议中败诉,多付近两万元赔偿。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公司管理没问题",但当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时,才发现"白纸黑字"的证据比口头说法管用得多。
具体来说,本案暴露了企业四大管理漏洞:
1. 入职时间认定风险——考勤记录不全,反被"证人证言"打败
济源某下有限公司主张陈某2020年3月入职,但拿不出2020年之前的工资表和考勤记录。而陈某找来两个同村朋友作证,法院就采信了陈某主张的2016年入职时间。这直接导致医疗期从3个月变成6个月,病假工资从按70%计算变成90%,公司多赔了一万多!
防范建议:
- 建立"入职档案盒",保存好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首月工资条
- 使用电子考勤系统(如钉钉、企业微信),每月导出考勤记录存档
- 每年更新一次员工档案,避免资料丢失
- 特别提醒:即使员工"老熟人介绍进来",也必须走正规入职流程并留痕
2. 加班费争议风险——"平时已发加班费"说不清
公司说"加班费平时都发了",但只提供了2022年5月后的考勤表。法院一看考勤记录,发现确实有21天双休日加班和5天节假日加班,判公司补发6900多元。如果公司有完整记录和工资明细,本可避免这笔支出。
防范建议:
- 实行加班审批制:员工加班必须填《加班申请单》,主管签字后才能算
- 工资条必须列明"基本工资""加班费"等明细,让员工签字确认
- 淡旺季明显的行业,要提前制定工时方案并向劳动部门备案
- 别再说"已经包含在工资里了",法律要求必须单独计算支付
3. 年休假陷阱——"员工自己不休"不是理由
公司以为"员工没申请休年假就是放弃",结果法院判付2021-2022年度年休假工资近4000元。二审还新增了2021年的赔偿,因为公司拿不出员工已休假的证据。
防范建议:
- 每年1月制定《年休假计划表》,让员工签字确认
- 8月检查年假使用情况,对未休员工发《年休假催休通知书》
- 员工坚持不休的,必须签《自愿放弃年休假声明》(但最好还是安排休)
- 保存好所有休假审批记录,至少保存2年
4. 社保"坑"——"自愿放弃"协议等于废纸
虽然劳动合同写了"自愿放弃社保",法院还是认定公司违法。只是因为陈某自己签了字,才没判经济补偿金。这纯属侥幸!现实中很多类似案件都判公司赔钱。
防范建议:
- 千万别让员工签"放弃社保"协议,这在法律上无效
- 新员工入职必须30日内办理社保,这是铁规矩
- 员工说"自己交新农合"也不要信,风险全在企业
- 实在不愿交的,建议签《社保缴纳告知书》说明法律风险
给企业主的实在话:
劳动纠纷不是"谁有理谁赢",而是"谁有证据谁赢"。很多小企业老板觉得"我用人我做主",结果一打官司就傻眼——员工说干了7年,你拿不出7年考勤;员工说没休年假,你拿不出休假记录。
建议每月花30分钟做三件事:
1️⃣ 检查当月考勤记录是否完整存档
2️⃣ 核对工资条明细是否清晰列明加班费
3️⃣ 更新员工档案(特别是合同到期、年假使用情况)
这些小动作花不了多少钱,却能避免动辄上万的赔偿。记住:劳动纠纷不是员工"找茬",而是管理漏洞的必然结果。规范管理不是束缚企业,而是给企业套上"防摔盔甲"——没出事时感觉多余,出事时才知道多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