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需尽提示义务方能免除停运损失赔偿责任-济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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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遇到客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例很典型:一家保险公司本以为买了商业险就能“一揽子”解决事故损失,结果却因一个小疏忽,导致部分赔偿责任转嫁给了事故司机。更关键的是,企业若未规范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可能面临本可避免的赔偿风险。下面用大白话帮您拆解重点,教您提前堵住漏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720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5月5日22时30分,王某驾驶小型汽车沿宣化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胖子贴膜门前时,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了张某驾驶的出租车。碰撞导致张某的车又撞上赵某的小型汽车,三车均受损。交警认定王某全责,张某和赵某无责。王某此前通过电子方式在某济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5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张某的出租车登记在济源某有限公司名下,属营运车辆,张某是实际车主。事故后,车辆在郑州某埃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厂维修8.5天,修车费已由某济源支公司赔完。但张某主张出租车停运8.5天造成的损失(约2500元),要求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个人赔偿张某停运损失2125元,驳回张某对保险公司的索赔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保险公司对出租车停运损失免责,必须证明自己“说清楚了”。
法院为什么没让保险公司赔停运损失?原因很直接:
- 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不赔;
- 但保险公司得证明,投保时已用加粗字体、变色提醒、强制阅读等方式,让王某真正看懂了免责条款(比如电子投保流程中设置了“必须读完才能下一步”的步骤),王某还在《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签了字。
- 因为保险公司拿出了电子投保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它“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所以停运损失只能由王某自己掏钱赔。
对企业而言,这暴露了两大风险点,务必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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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流程不规范=自掏腰包
很多企业以为买了高额商业险就“高枕无忧”,但像停运损失、贬值损失这类间接损失,保险合同通常免责。如果投保时没做好这三件事,保险公司可能被迫赔钱:- ❌ 电子投保只用小字滚动条款,没强制停留阅读;
- ❌ 免责条款没加粗变色,和普通内容混在一起;
- ❌ 没保留客户签字的确认书(电子签名也得可追溯)。
防范建议: - 升级投保系统:对免责条款设置“必须阅读5秒以上”“勾选已理解”等硬性步骤;
- 保留证据链:全程录屏投保流程,让客户电子签名时同步生成时间戳;
- 员工培训:销售岗必须口头解释1-2个常见免责情形(比如“停运损失不赔”),并录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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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物流企业风险:别以为“有保险”就万事大吉
出租车、货车公司常误以为“保险公司全兜底”,结果事故后停运损失只能自己扛。本案中,张某的出租车修了8.5天,每天损失250元(法院按当地行情扣除油费等成本后核定),近2000元没人赔。
防范建议:- 买保险前问清楚:普通三者险不赔停运损失!主动加购“营运损失险”或“附加险”;
- 合同留后手:和司机签协议时写明“事故导致停运,由司机先行垫付损失”,避免公司替人背债;
- 日常留证据:营运车辆每天记录流水、油耗等,万一出事能快速算出真实损失,避免法院“拍脑袋”定金额。
最后划重点: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保险公司省了提示环节的功夫,可能多赔几十万;运输企业图省事没买附加险,停运几天就白干。风险防控不在事后打官司,而在事前把合同条款“说到位、留证据”。下次签保险合同时,多花2分钟确认免责条款是否“看得见、读得懂”,能省下90%的麻烦!
注:本文案例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咨询专业律师定制风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