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时发包方不及时确认损失大,企业需主动把关 - 济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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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29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河南某建公司与被告济源某集团签订《基坑支护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某二期(某佳园A地块)地下车库基坑支护工程,工程地点在某佳园A区院内,工程内容为基坑支护(不含降水),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按招标控制价下浮20%,暂定176万元,付款方式为每段工程完成合格后付30万元,土方回填完毕后付至合同价97%,剩余款项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施工结束后,工程于2023年9月13日竣工验收合格,验收内容包括喷浆挂网、锚杆等工程量。原告委托某工程顾问公司出具《竣工结算书》,显示结算价为335万余元。截至起诉时,被告已支付160万元工程款。被告不认可该结算书,但申请法院鉴定后又放弃鉴定。
法院判决:被告济源某集团需在10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某建公司工程款108万余元及利息(利息从2025年1月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三、核心观点:企业不主动核对结算,可能“哑巴吃黄连”
这个案子看似是“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一个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风险: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就是甲方)如果对结算账单“不表态、不行动”,可能被迫多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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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被告会输?
原告提交了结算书,被告觉得价格高,但既不自己核对,也不及时提出异议,更在法院启动鉴定程序后直接放弃——结果法院只能按原告的单方结算认定金额。简单说:你不说“不”,法院就当“是”。很多企业觉得“拖一拖就能少付点”,但法律上,拖延反而会让争议坐实,最终损失更大。 -
企业怎么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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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结算书,3天内必须“动手”
甭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工程一完工,对方发来结算单,千万别搁着不管。甲方(发包方)要立刻核对工程量、价格是否合理;乙方(承包方)也要确保单据齐全。像本案,甲方如果及时指出“哪里算多了”,或主动要求第三方复核,就不会被动。记住:法律给的“反应期”很短,拖过关键节点,证据可能作废。 -
有争议别“嘴上说”,要“纸上留痕”
谈判时总有人说“回头再算”,但法院只认白纸黑字。本案中,被告口头说“无力支付,想以物抵债”,却没签书面协议,结果没用。任何协商必须形成书面记录:比如邮件确认“对XX项有异议,要求重新测量”,或签补充协议。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但得保存原始记录(别删对话!)。 -
该花的钱不能省,专业事找专业人
鉴定费、律师费看着贵,可比起本案中多付的108万元,简直是小钱。如果对结算有疑问:- 甲方:立即委托第三方机构做造价审核;
- 乙方:确保结算书由双方认可的机构出具(别像原告,虽胜诉但因“指定机构”证据弱差点翻车)。
关键点:争议时别赌气放弃程序,法院给的鉴定机会就是“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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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提醒:工程赚钱靠细节,结算环节别“佛系”。企业老板要盯紧三点——及时核对、书面留证、该花钱时别犹豫。否则,一个疏忽可能让利润变欠款,到头来还得倒贴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