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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后对方不干活怎么办?企业合同风险防范要点-宜城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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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84民初27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8月15日,宜城某电公司(原告)与湖北某为档案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针对2018年农网项目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图纸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分别签订了三份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签订合同后6个月,服务费分别为70350元、54750元和94150元。三份合同均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并明确了违约责任。

2019年9月10日,被告为原告开具了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于2019年10月30日向被告转账支付全部服务费219250元。但被告收到款项后未提供任何服务,经原告多次催促仍拒不履行。2020年4月21日,原告通过招标程序与襄阳某通档案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法院判决:1)确认三份服务合同于被告2021年8月25日签收起诉状时解除;2)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全部服务费219250元,并赔偿自2019年10月30日起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付款后如何避免"钱付了事没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企业付了21万多,对方却"收钱不办事",但背后隐藏着企业常见的合同管理漏洞。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类似咨询:"钱都付了,对方不干活怎么办?"这个案例给我们上了生动一课:付款不等于服务有保障,合同风险防范要贯穿全流程

关键教训一:别让"付款"成为合同管理的终点

很多企业以为"钱付了就完事",却不知道这才是风险开始的时候。本案中,宜城某电公司2019年10月付款,直到2021年8月才起诉,中间近两年时间既未正式通知解约,也未及时寻找替代服务商。结果虽然最终拿回了本金,但白白损失了近两年的利息(约2万多),还搭上诉讼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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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教训二:别用"一口价"付款埋下隐患

本案三份合同都约定"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这种"全款预付"模式风险极高。现实中,近七成服务合同纠纷都源于付款方式不合理——服务方拿到全款后缺乏履约动力,甚至直接"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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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教训三:别等"两年后"才想起来解约

原告有个重大失误:发现对方不干活后,没有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而是直接拖到两年后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应从"对方明确不履行时"就解除,但因原告未及时主张,法院只能认定合同在起诉状送达时(2021年8月)才解除,导致利息损失计算起点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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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企业管理者的3个实用锦囊

  1. 付款前做"三查":查企业信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涉诉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行业口碑(行业协会或老客户)
  2. 合同里加"死亡条款":明确约定"收到预付款后7日内未启动服务,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立即解约并索赔"
  3. 建立合同健康档案:对每份合同标注"关键节点日历",提前3天自动提醒法务跟进

最后划重点:商业合作中,信任很重要,但比信任更重要的是可执行的保障机制。本案中如果宜城某电公司在付款时约定分阶段支付,在发现异常时及时发解约通知,本可避免近两年的维权拉锯战。记住:企业合同管理的黄金法则是——钱要分着付,事要盯着办,问题要马上管

(注:本文中"宜城某电公司"指代原判决中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城市供电公司,"湖北某为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指代原判决中湖北新作为档案管理有限公司,人名均已按司法文书规范隐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