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完全下车后被车门刮伤应认定为第三者,保险公司必须赔偿-巩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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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0181民初38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5月31日16时52分许,范某驾驶豫某号大型普通客车沿巩义市建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建设路人民路口站牌处停靠时,陈某下车,其双手双脚均与车辆及车门脱离接触后,范某操作车辆关门起步时,车门刮撞到陈某致其摔倒受伤。经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范某负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进行了手术治疗。经司法鉴定,陈某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法院判决: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56199.46元;巩义市某公司赔偿陈某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医疗费2739.56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乘客"完全下车"的临界点决定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看似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却暴露了企业一个致命盲区:乘客何时从"车上人员"变成"第三者"。保险公司最初拒绝赔偿,理由是"陈某正在下车,仍属于车上人员"。但法院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关键事实——陈某双手双脚已完全离开车身,双脚稳稳站在地面,此时车门刮撞导致其摔倒,已属于"第三者"范畴。
对企业而言,这个细节就是"赔与不赔"的分水岭!我们用大白话说清三个风险点:
1. "完全下车"的标准不是你以为的那样
很多企业认为"乘客一只脚还在车上就是车上人员",但法律认定的核心是身体是否与车辆完全脱离接触。本案中,陈某已彻底离开车辆(监控显示双手双脚均脱离车身),此时哪怕车辆尚未开动,乘客也属于"第三者"。企业若在培训中只说"等乘客下完车",却未明确"必须确认乘客远离车门区域",驾驶员很可能在乘客刚落地时就关门起步,酿成大祸。
2. 监控视频成了"救命证据"
巩义市某公司之所以胜诉,全靠车内监控清晰记录了陈某完全下车的过程。现实中,不少企业为省钱不装监控或设备老旧,一旦发生纠纷:
- 驾驶员称"乘客没站稳就乱跑",乘客称"车门突然关上",双方各执一词;
- 法院无法认定事实,企业可能因举证不能承担全责。
企业行动指南:营运车辆必须安装高清监控(重点覆盖车门区域),每月检查存储功能,事故发生后立即封存录像。
3. 交强险不是"万能挡箭牌"
本案中,交强险只覆盖了5.6万元赔偿,超出部分的2739.56元仍由企业自掏腰包。更可怕的是:
- 若乘客伤势更重(如九级伤残),交强险18万死亡伤残限额可能不够;
- 若驾驶员被认定"故意或重大过失",企业赔偿后还可能向其追偿。
企业行动指南:
① 为营运车辆额外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建议200万以上);
② 在《驾驶员安全手册》中用红字强调:"关门起步前必须通过后视镜确认乘客已远离车门3米",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③ 每季度模拟"乘客下车场景"培训,重点纠正"边关门边起步"的危险习惯。
最后提醒: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却不知保险理赔的前提是事实清晰、责任明确。本案若无监控证明陈某"完全下车",保险公司拒赔很可能成立。从今天起,请把"乘客完全下车"的判定标准做成车内警示贴,让每个驾驶员都像记住"红灯停"一样记住它——这才是企业真正省钱的风控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