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服务费可能败诉-巩义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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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364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9月10日,北京某有限公司与巩义市某有限公司签订《某巩义玺樾华庭玺某项目智能化设计合同》,约定由北京某有限公司承担巩义市唐三彩路西崇智巷北的玺某项目智能化设计工作。项目面积为92171.98㎡,设计费用为64520.39元(含税,税率6%),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80%即51616.31元,第二期支付剩余20%即12904.08元,在工程交付验收通过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还约定,若巩义市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需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附件说明,设计费按固定单价包干,结算面积以规划局实测为准。2023年11月15日,巩义市某有限公司确认签收设计成果;2023年12月15日,新某玺某工程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建设规模为92666.01平方米。北京某有限公司认可巩义市某有限公司已支付80%费用,但剩余12904.08元未付。另查明,巩义市某有限公司存在多起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
法院判决:巩义市某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北京某有限公司设计费12904.08元,北京某有限公司收到款项后应开具发票;驳回北京某有限公司关于违约金的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常见误区:很多企业以为“对方没开发票,我就能不付钱”。但法院明确说了:不能简单拿“没开发票”当挡箭牌拒付服务费,尤其当对方可能“快没钱”时!
为啥呢?巩义市某有限公司欠钱不给,理由是“北京某有限公司没开发票”。但法院查到它自己有3个执行案件没搞定(说明财务可能出问题了),于是认定北京某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先付钱后开票”——这叫“不安抗辩权”。简单说:如果合作方明显快破产了,你硬要等发票再付款,法院可能不支持,反而判你立刻付钱。 不过,北京某有限公司也因没及时开票,丢了要违约金的机会,等于“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给企业的3个大白话提醒:
- 别死磕“先票后款”:合同里写“先开票后付款”是常见操作,但如果对方突然拖欠工资、官司缠身(像本案中被告有执行案件),你硬拖着不付钱,法院可能反判你违约。建议签合同时加一句:“若一方出现财务风险,可协商调整付款顺序”,避免被动。
- 及时开票别拖延:服务方收钱后不开票,就像卖货不给收据——客户可能拒付,还丢了索赔违约金的资格(本案直接导致违约金请求被驳回)。收到钱后24小时内开票,用短信/邮件留痕,省得日后扯皮。
- 合作前查“底细”:付款前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搜对方名字,看有没有欠债记录。像本案被告明显有财务风险,原告提前行使不安抗辩权就赢了;但如果你是付款方,发现对方有风险,就该要求分期付或加担保。
总结:发票是重要,但不是“免死金牌”。企业别因小失大——该付的付,该开的开,合作前多查一步,合同里多写一句,就能避开90%的类似纠纷。钱的事儿,宁可慢半拍,别踩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