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买卖合同条款确保债权有效追索-仙桃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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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60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杭州某乙公司主要经营线上销售购物卡业务,2024年3月1日徐某静向杭州某乙公司购买随心用(沃某玛2000元+高端三件套+权益组合包)商品一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平台签订商品购销服务协议,约定商品价格为2898元,徐某静应于2024年3月7日前向杭州某乙公司支付货款;并约定若徐某静未按期足额支付货款,杭州某乙公司有权要求徐某静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剩余全部货款的0.1%/天支付违约金,以及因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杭州某乙公司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支出。2024年3月1日,杭州某乙公司通过短信向徐某静成功发送了商品短信验证码;同年3月5日,徐某静签收了商品快递。徐某静取得商品后,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向杭州某乙公司支付货款。
另查明,2024年5月21日,杭州某乙公司将其对徐某静享有的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杭州某甲公司,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某乙公司对徐某静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货款¥2898元、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权益)转让给杭州某甲公司。同年6月7日,杭州某乙公司就债权转让事宜通过短信方式向徐某静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告知其需要向杭州某甲公司履行全部合同债务。徐某静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经杭州某甲公司多次催讨,至今仍未支付货款。
还查明,杭州某甲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专业律师服务,支出律师费服务费8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徐某静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杭州某甲公司支付货款2898元及违约金(从2024年3月8日起按每日0.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8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三、买卖合同风险防范关键点
这个案例虽然金额不大,但给企业提了个醒:合同写得好,欠款收得早!很多企业老板以为"签了合同就行",结果遇到客户赖账时才发现合同漏洞百出,钱要不回来。
风险一:合同条款"太简单",打官司时没依据
案例中徐某静违约不付款,但因为合同明确写了"逾期按日0.1%付违约金"和"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法院才全部支持了这些诉求。现实中很多企业合同只写"按时付款",没约定具体时间、违约责任,结果客户拖一年两年,企业只能干瞪眼。
防范建议:
- 付款时间必须精确到日(如"2024年3月7日前")
- 违约金标准要合理(日0.1%是法院认可的)
- 明确写清"律师费、催收费由违约方承担",别怕写详细
风险二:债权转让不通知,白忙一场
杭州某乙公司把债权卖给杭州某甲公司时,专门用短信通知了徐某静,这一步很关键!如果没通知,徐某静只认原公司,新公司就无权要钱。很多企业转让债权时图省事,以为签个协议就行,结果打官司时被对方一句"我不知道转让"就驳回。
防范建议:
- 债权转让后必须书面通知债务人(短信、邮件、快递都行)
- 保留通知证据(截图、快递单)
- 通知内容要写清楚"请向XX公司付款"
风险三:交货证据不完整,说不清谁违约
本案中杭州某乙公司提供了"短信发验证码+快递签收"双重证据,证明自己已交货。但很多企业只留发货单,客户说"没收到"就扯皮。特别是线上交易,验证码发没发、客户点没点,容易说不清。
防范建议:
- 线上交付:保留系统日志、短信/邮件发送记录
- 线下交付:必须让客户签收(电子签收也有效)
- 重要交易全程留痕,别信"口头约定"
给企业的小提醒:
- 别嫌合同长:2898元的小单子,就因合同写得全,企业多收了违约金+800元律师费;
- 通知要"到人":债权转让通知必须让债务人实际收到,光发公告不行;
- 小额别放弃:很多企业觉得"2898元不值得打官司",但本案中企业不仅收回本金,还赚了违约金和律师费,算下来远超预期。
记住:合同不是"防君子"的摆设,而是"防小人"的武器。花1小时写清楚条款,能省下100小时讨债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