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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自代收租金致企业损失应如何防范-宜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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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1民初8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4月7日,宜都某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顺公司")与周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某顺公司将位于宜都厚德广场D区1楼的136号商铺(面积为70.81平方米)出租给周某用于经营活动,租赁期限为2017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租金标准为前两年有优惠,2017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9日月租金38.5元/平方米,每年32714.22元;2018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9日月租金40.81元/平方米,每年34677.07元;租金先交后用,每六个月缴纳一次,每次提前5天缴纳;周某支付了2000元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合同签订后,周某仅支付了第一年租金。2018年11月6日,周某通过支付宝向黄某峰(时任某顺公司招商部经理,2016年至2019年3月1日在职)转账17175.65元。2020年5月合同到期后,某顺公司通知周某续签合同或腾退房屋。但因双方对黄某峰收款的性质产生争议,导致周某未能及时腾退房屋,直至2021年1月27日才将钥匙交还某顺公司。某顺公司认可因疫情减免2020年房租9181.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8年11月6日周某转账给黄某峰的17175.65元应认定为支付给某顺公司的租金,但属于迟延支付,需承担违约金;2018年11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的租金周某未支付,应补交并支付违约金;因某顺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导致房屋未能及时腾退,某顺公司主张的租赁期满后的房屋占用费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周某支付某顺公司截至2020年5月9日的租金42478.85元及违约金7469.35元,并以42478.85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0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驳回某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租户欠租,实则是企业"自伤"——租户把钱交给了公司经理,企业却说没收到,最后不仅没拿回全部租金,连本该收的房屋占用费都泡汤了。问题根源很简单:企业没管好自己的"钱袋子",让员工成了"拦路虎"

为什么会这样?

  1. 员工身份成"免死金牌":黄某峰是公司招商经理,租户周某有理由相信他能代表公司收钱。法院认为,公司没明确告诉租户"谁不能收钱",就得为员工行为买单。
  2. 收款流程像"无头苍蝇":公司没规定"钱必须打到哪个账户",租户稀里糊涂把钱转给个人,事后扯皮没证据。
  3. 小事拖成大麻烦:周某多次反映"钱已交给黄经理",公司不及时处理,导致房屋空置8个月,白白损失占用费。

企业怎么避坑?记住这3招

第一招:划清"收钱红线",让员工不敢乱伸手

第二招:堵死"个人收款"漏洞,让租户无处可转

第三招:问题不过夜,把纠纷"灭"在萌芽

特别提醒:疫情期间的"减租"更要规范

本案中公司因疫情减免房租是好事,但没留书面证据差点吃亏。任何优惠都要"三有":有文件、有签字、有记录。比如发个《租金减免确认函》,让租户签收后存档,避免日后说"没减够"。

一句话总结

企业最大的风险不是租户欠租,而是自己"家门没锁好"——管不住员工、理不清流程、留不下证据。从今天起,把"钱怎么收、谁来收、收了怎么记"变成铁规矩,才能真正守住企业钱袋子。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管理混乱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