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与骑手签劳务协议不等于规避劳动关系-宜都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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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3)鄂0581民初10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宜都某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网购商品配送代理、电子商务服务等。2020年10月9日,该公司与北京某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美团外卖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宜都市区域内开展美团外卖相关合作,合作期限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30日。协议约定该公司负责美团外卖平台市场开发、商家入驻、配送及用户投诉处置等各项工作,包括自行组织配送团队完成配送服务,与配送员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
2022年2月,张某到宜都某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注册"美团骑手APP",开始做全职美团外卖骑手。同年5月,双方签订《骑手劳务协议》,约定双方为劳务关系,张某按单提成,多劳多得,公司每月向张某支付劳务费。
张某工作期间,工资次月发放,公司通过"某袋宝"支付至张某账户。工资组成包括:计件提成、推荐新骑手奖励、恶劣天气补贴、岗位补贴、通讯补贴、冬季补贴、考核提成以及各种扣款(如不满意扣款、提前点送达扣款、超时扣款、不戴头盔扣款等)。张某通过公司微信群接收工作指令,如"明天早上10点,没有值早班和深夜班的骑手准时到公司开早会"、"早班……6点准时上线"、"五分钟上线,不然计旷工"等。公司还对骑手进行培训、考试、考勤和考核,并为张某投保了每天一投的骑手安全险。
2022年10月24日,张某在配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23年3月,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受伤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张某2022年10月24日受伤时与宜都某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
别被"劳务协议"蒙了眼,实质管理才是关键!
很多企业以为和骑手签个《劳务协议》《合作协议》就能规避劳动关系,不用交社保、不用承担工伤责任,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院看的是"实质"而非"形式"!
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主要看三点:
- 你管不管人——骑手要不要按时参加早会?有没有迟到早退罚款?有没有固定工作时间要求?本案中公司要求骑手"6点准时上线","五分钟不上线计旷工",这和传统工厂管理没两样;
- 你发不发钱——工资是不是你定标准、你发钱?本案中公司通过"某袋宝"给骑手发工资,有各种补贴也有扣款,完全掌控收入;
- 活是不是你核心业务——外卖配送是不是你公司主要赚钱的活?本案中公司除了做美团配送,根本没有其他业务,骑手就是公司"吃饭的家伙"。
企业防范风险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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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玩文字游戏——别以为写个"劳务""合作"就能当挡箭牌。如果实际管理像员工(要打卡、要罚款、要开会),法院还是会认定为劳动关系。真想用灵活用工,就得真灵活:不强制工作时间、不设考勤罚款、允许自由接单其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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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有边界——可以对骑手提安全要求(如戴头盔),但别管太细。比如"必须几点上线""迟到扣钱"这种,很容易被认定为劳动管理。安全培训可以做,但别搞成强制"上班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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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模式要真实——如果公司实质就是靠骑手干活赚钱(本案中公司除配送外无其他业务),就别想用协议规避责任。要么老老实实签劳动合同、缴社保;要么真做平台服务,让骑手自己当"个体户"接单,公司只收技术服务费。
一句话提醒: 别把"骑手"当"员工"管,却想用"协议"装"合作关系"。劳动关系认定看实质不看合同名,企业想合规,关键是要让管理方式和合同内容真正一致!否则一旦出工伤,不仅赔钱,还要补社保,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