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不视为消费者,十倍赔偿请求不获支持-宜都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宜都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1民初9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宜都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经营“某店”,对外销售某酒等商品。2023年11月15日,赵某在该店铺下单购买某酒1盒,支付货款694元,并于2023年11月21日签收。2023年11月23日和12月1日,赵某又在该店铺下单购买相同商品,分别支付货款692元和665元。赵某签收货物时进行了录像,显示商品外包装盒印有生产日期,但包装内小包装标注“生产日期见盒身”。后赵某委托检测机构对某酒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含有O-丙基伐地那非(一种有毒有害物质),结论为不合格。同时查明,截至2024年7月,赵某已在全国多地法院提起多起类似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宜都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退还赵某货款2051元,但驳回赵某要求十倍赔偿金(20510元)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赵某需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购买行为若非为生活消费,而是以索赔牟利为目的,将不被认定为“消费者”,无法主张十倍赔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法院通过分析赵某的行为认定他“不是法律保护的消费者”。为什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必须是“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的人”。而赵某的购买行为暴露了明显异常: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1. 严把产品质量关,源头杜绝隐患
    本案中,某酒确实含有有毒物质,公司虽免于十倍赔偿,但仍需退还全部货款。这说明:产品安全是底线。企业务必确保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如食品不得添加禁用成分),进货时查验供应商资质,定期送检关键成分。别心存侥幸——即使遇到“职业打假人”,真实问题也会导致退款、声誉受损,甚至被监管部门处罚。

  2. 警惕异常购买行为,留存关键证据
    如果买家出现以下情况,要高度警惕:

    • 短时间内多次下单相同商品;
    • 收货时全程录像、立即要求检测;
    • 咨询内容聚焦“赔偿标准”而非产品使用。
      此时,企业应:
    • 保留订单记录、沟通截图;
    • 如实标注商品信息(如生产日期位置),避免“标识瑕疵”被利用;
    • 若怀疑对方是职业打假人,可向平台报备并咨询专业律师,但切勿主动“私了”——本案中公司曾表示接受部分订单退款,反而可能被解读为承认过错。
  3. 别误判“职业打假人”就高枕无忧
    法院支持退款但驳回十倍赔偿,是因为买家被认定为“非消费者”。但这绝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放松! 如果买家是真实消费者(例如普通家庭购买后食用受伤),十倍赔偿将100%成立。更需注意:

    • 职业打假人常利用小瑕疵(如标签错误)索赔,企业必须规范商品标识;
    • 一旦产品确有安全问题,真实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更高(可能涉及医疗费、集体诉讼)。

总结: 本案给企业的最大教训是——与其事后应对“打假”,不如事前做好“防假”。把精力放在产品安全和流程合规上,比研究如何识别“打假人”更有效。记住:法律只保护真实消费者,但更严厉惩罚问题产品。只要您的商品经得起检测、标识清晰无误,无论是谁来买,风险都能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