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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为女员工办理50岁退休手续将面临补发工资风险-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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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9005民初3338号(一审)、(2025)鄂96民终129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双方订立有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8月,某银行潜江支行党总支决定组建“机关营销团队”,周某任团队主管。2018年3月起,周某担任该团队主管至2021年8月。2021年,某银行潜江支行通过湖北省分行为周某申报50周岁退休审批,2022年4月省人社厅批准退休(退休时间认定为2021年8月)。周某对退休审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湖北省人民政府撤销了该审批。某银行潜江支行提起行政诉讼,但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三级审理,均维持撤销退休审批的决定。2022年6月,某银行潜江支行党总支决定撤销“机关营销团队”,设置零售信贷团队(队员均为销售序列)。2023年12月,某银行潜江支行通知周某返岗,安排其到向阳支行任综合客户经理。周某返岗后持续对岗位安排提出异议,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工资、恢复原岗位待遇等。

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周某工资包含“岗位工资、保留工资、综合补贴、行龄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女工卫生费”等固定部分(月均6033.33元),以及“月度绩效薪酬、营销提成”等与业绩相关的浮动部分。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周某未提供劳动。某银行潜江支行已补发此期间工资127900元(按客户经理岗位标准计算)。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银行潜江支行补发周某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工资差额41033.24元(按固定部分月均6033.33元计算),但驳回周某关于恢复原岗位、补发浮动工资等其他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退休审批”引发的连环赔偿

关键教训:女员工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企业擅自办理退休=白花钱还赔钱!
本案看似是“退休年龄争议”,实则是企业踩了两大雷区:

  1. 乱设退休年龄,直接触发补薪风险
    周某50岁时,某银行潜江支行直接按“50岁退休”申报审批。但法院明确: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仅限“干部身份”,普通员工应为55周岁。企业未核实周某实际岗位性质(其岗位属于“专业类”而非“干部序列”),就强行报批退休,导致审批被撤销。结果呢?企业不仅要补发28个月工资(近17万元),还因计算标准错误多付了4万多元——固定工资部分必须照发,但业绩提成等浮动部分不用补(因员工未实际干活)。

  2. 调岗不讲规矩,想换就换=违法
    企业辩称“撤销原部门是经营需要”,但法院指出:

    • 错误做法:在员工因退休争议未到岗期间,单方面撤销原部门、直接降级调岗(从“机关营销主管”调为“客户经理”),未给员工参与调整的机会。
    • 正确做法:若必须调岗,需同时做到三点:
      (1)新旧岗位性质相近——本案中法院认可调岗,因“机关营销”和“客户经理”均属销售性质;
      (2)保留过渡期福利——企业给予6个月转岗保护期,返岗前2个月仍按原固定工资标准支付;
      (3)提供合理依据——用员工历史业绩积分评定新岗位职级(如本案参考2021年1-6月数据)。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

一句话总结:企业别把“自主管理权”当尚方宝剑——该走的流程一步不能少,该给的保障一分不能扣。退休审批乱操作,补薪官司跑不掉;调岗不给过渡期,赔偿加倍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