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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可能败诉-潜江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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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8)鄂9005民初5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2月2日凌晨,余某驾驶其所有的大众汽车回家途中,因视线不好导致车辆底盘刮擦。同日上午10时左右,余某向潜江某保分公司报案,该公司随即委托潜江市恒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检查并维修,检查结果为:车辆后差速器破损、传送轴螺杆断裂、传送轴缓冲盘损坏。余某为此支付维修费11500元。2018年3月2日,潜江某保分公司以事故损失不属于碰撞造成为由,向余某送达了《拒赔/拒付通知书》。

2017年11月6日,余某为涉案车辆在潜江某保分公司投保了不计免赔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162016.8元,保险期间为2017年11月30日零时起至2018年11月29日二十四时止。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潜江某保分公司赔付余某保险金11500元,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保险公司上诉。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否则在法庭上很可能"有理说不清",最终承担败诉风险。

法院认为,虽然余某是在事故发生后几个小时才报案,但这并不影响保险公司对事故原因的判断。关键在于,当保险公司主张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必须拿出"真凭实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本案中,潜江某保分公司声称车辆损坏不是碰撞造成的,但有两个致命问题:

第一,保险公司拿不出保险条款来证明"什么情况该赔、什么情况不赔"。就像开饭店不能说"这个菜不卖"却不告诉顾客菜单上有没有这道菜一样,企业在经营中必须让客户清楚知道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保险公司一审时申请了鉴定,但后来又撤回了申请,导致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这就好比打官司时说"我有证据",法官说"拿出来看看",结果你却说"算了不看了",法院当然不会支持你的说法。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以下警钟:

1. 合同管理不能"随手放"
很多企业以为签完合同就完事了,把合同随手一放。但一旦发生纠纷,找不到合同原件或关键条款,就像做饭找不到菜谱,怎么做都难服众。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合同档案室,重要合同必须专人保管,电子版也要备份。

2. 证据意识要"时刻在线"
企业做出任何重要决定(尤其是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先收集证据。比如本案中,如果保险公司第一时间派人现场勘查、拍照录像,就不会陷入"空口无凭"的困境。建议企业培训员工养成"先取证、后决定"的工作习惯。

3. 鉴定申请要"三思而行"
本案中保险公司撤回鉴定申请是重大失误。就像打官司时说"我要验DNA",结果又说"不用验了",法院自然认为你理亏。企业在诉讼中申请鉴定后,应评估清楚再决定是否撤回,避免因"一时冲动"导致败诉。

4. 理赔流程要"无缝衔接"
虽然余某不是第一时间报案,但保险公司仍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建议企业制定清晰的业务流程:客户报案后多久必须响应、现场查勘要记录哪些内容、遇到疑问如何处理等,形成标准化操作手册。

5. 风险预判要"未雨绸缪"
企业在设计产品或服务时,应提前思考"哪里可能出问题"。比如保险公司在制定条款时,就应明确界定"碰撞"的范围;销售产品时,应清楚告知客户哪些情况不保修。把可能的争议点提前写清楚,比事后扯皮强百倍。

记住:在法律面前,"我觉得"不如"我有证据"。企业日常经营中,合同是基础,证据是关键。只有平时注重证据收集和合同管理,发生纠纷时才能"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