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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平且违反程序致股权转让无效-潜江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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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96民终5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7年12月28日,湖北某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劳务公司")依法成立,有某实业潜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己公司",占股28%)、天门某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占股24%)、某某建设工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占股24%)和某实业潜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戊公司",占股24%)四家法人股东,陈某担任某劳务公司董事长(已故)。某劳务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1名监事;股东会会议需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015年12月4日,某劳务公司投资100万元成立湖北某下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技术公司"),作为其全资子公司。某技术公司与某劳务公司实际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办公场所、经营范围完全一致,陈某同时担任两家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24日,某劳务公司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某己公司未参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从某技术公司退股,股权优先转让给某劳务公司股东"。2019年12月30日,陈某代表某劳务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某技术公司70%股权以70万元(仅相当于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某甲公司,并办理了变更登记。

经审计,截至2019年4月30日,某技术公司权益为476万余元,但转让70%股权仅作价70万元,价格明显偏低。某乙公司和某己公司发现后多次要求公司处理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二审法院驳回某甲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关联交易莫踩"价格+程序"双红线,企业须筑牢三道防火墙

这个案例看似是股东间的"内斗",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关联交易中若价格不公允且程序不合规,轻则协议无效,重则高管担责、公司受损。为什么70万元能"买"走价值470多万的股权却最终"打水漂"?关键踩了两大雷区:

雷区一:价格显失公平——"白菜价甩卖"惹祸

某技术公司实际权益近477万元,70%股权应值约334万元,但协议仅作价70万元,相当于3折出售。法院认定这属于"明显不公允",原因很简单:

雷区二:程序严重违规——"越权签字"埋隐患

股东会虽决议"退股",但未明确转让价格和对象,而公司章程规定这类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决定。陈某却以董事长身份直接签约,犯了致命错误:

企业防范三招,避开"无效协议"陷阱

第一招:价格公允是底线,别为"省事"省出大麻烦

第二招:程序合规是护身符,章程不是"纸老虎"

第三招:股东监督别当摆设,前置程序要走实
本案原告能胜诉,关键在于证明公司"自己不愿告"

结语
企业关联交易如同"走钢丝",价格和程序稍有偏差就可能坠入无效深渊。记住:公允是价格的生命线,程序是安全的保险绳。日常经营中,重大交易前多问三句:"价格经得起审计吗?""章程要求做到了吗?""利益冲突披露了吗?"——看似多花几百元评估费、多开一次会,实则省下百万诉讼损失。毕竟,法院不会因"不知情"或"图方便"而网开一面,合规才是企业最硬的"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