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平且违反程序致股权转让无效-潜江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96民终5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7年12月28日,湖北某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劳务公司")依法成立,有某实业潜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己公司",占股28%)、天门某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占股24%)、某某建设工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占股24%)和某实业潜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戊公司",占股24%)四家法人股东,陈某担任某劳务公司董事长(已故)。某劳务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1名监事;股东会会议需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015年12月4日,某劳务公司投资100万元成立湖北某下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技术公司"),作为其全资子公司。某技术公司与某劳务公司实际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办公场所、经营范围完全一致,陈某同时担任两家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24日,某劳务公司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某己公司未参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从某技术公司退股,股权优先转让给某劳务公司股东"。2019年12月30日,陈某代表某劳务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某技术公司70%股权以70万元(仅相当于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某甲公司,并办理了变更登记。
经审计,截至2019年4月30日,某技术公司权益为476万余元,但转让70%股权仅作价70万元,价格明显偏低。某乙公司和某己公司发现后多次要求公司处理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二审法院驳回某甲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关联交易莫踩"价格+程序"双红线,企业须筑牢三道防火墙
这个案例看似是股东间的"内斗",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关联交易中若价格不公允且程序不合规,轻则协议无效,重则高管担责、公司受损。为什么70万元能"买"走价值470多万的股权却最终"打水漂"?关键踩了两大雷区:
雷区一:价格显失公平——"白菜价甩卖"惹祸
某技术公司实际权益近477万元,70%股权应值约334万元,但协议仅作价70万元,相当于3折出售。法院认定这属于"明显不公允",原因很简单:
- 不是"友情价",而是"坑公司":关联交易中,若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值(如本案3折),会被视为变相掏空公司资产。
- 审计报告是"照妖镜":原告用专业审计报告证明实际价值,被告无法合理解释低价理由,直接坐实"损害公司利益"。
雷区二:程序严重违规——"越权签字"埋隐患
股东会虽决议"退股",但未明确转让价格和对象,而公司章程规定这类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决定。陈某却以董事长身份直接签约,犯了致命错误:
- 角色冲突未回避:陈某同时是某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左手卖公司资产给右手,却未向股东会披露利益冲突。
- 关键程序"偷步":未召开董事会讨论价格,跳过监事监督环节,把公司重大决策变成"个人交易"。
企业防范三招,避开"无效协议"陷阱
第一招:价格公允是底线,别为"省事"省出大麻烦
- 关联交易必评估:转让股权、资产前,必须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如本案若按477万元定价,风险大减)。
- 留痕备查:保存比价过程、同类交易市场价等证据,万一被质疑可自证"没占便宜"。
小提示:股东间"互相帮忙"低价转让?小心被认定为恶意串通!公允价不是"友情价",而是市场价。
第二招:程序合规是护身符,章程不是"纸老虎"
- 严格按章程走流程:重大交易前翻章程,看需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议。本案若股东会明确写清"70%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某甲公司",结果可能不同。
- 关键人主动回避:高管在关联方任职时,必须声明利益冲突,不得参与决策(如陈某应退出本次表决)。
小提示:临时股东会通知未满15天?决议可能被撤销!程序瑕疵比价格问题更容易被攻破。
第三招:股东监督别当摆设,前置程序要走实
本案原告能胜诉,关键在于证明公司"自己不愿告":
- 监事(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明确支持低价转让,股东书面要求公司起诉无果,法院才允许股东直接告。
- 企业应对:
- 股东发现异常时,先书面要求监事/董事会处理并保留证据;
- 监事/董事收到请求后,必须30日内回复,否则股东可直接起诉。
结语
企业关联交易如同"走钢丝",价格和程序稍有偏差就可能坠入无效深渊。记住:公允是价格的生命线,程序是安全的保险绳。日常经营中,重大交易前多问三句:"价格经得起审计吗?""章程要求做到了吗?""利益冲突披露了吗?"——看似多花几百元评估费、多开一次会,实则省下百万诉讼损失。毕竟,法院不会因"不知情"或"图方便"而网开一面,合规才是企业最硬的"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