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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认定劳动关系,商业保险表述成关键-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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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9005民初8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3月下旬,范某经朋友介绍到潜江市华展某材有限公司从事摆垛机(码砖机)操作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为计件工资,即3.42元/吨,当月发放工资,工作时间从6点至18点止,午餐由潜江市华展某材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4月14日9时许,范某在潜江市华展某材有限公司工作时,因修理摆垛机被压伤右手,后送往武汉市优抚医院治疗。潜江市华展某材有限公司为范某购买了意外商业保险,该商业保险载明"范某为潜江市华展某材有限公司单位职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中心支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证明系范某申请保险理赔时提交,原件已由我公司存档"。潜江市华展某材有限公司为范某出具的证明载明:"兹有我单位职工范某(42249****2258)于2018.4.14号因右手挤压伤后疼痛,去武汉市优抚医院住院治疗"。

法院判决潜江市华展某材有限公司与范某存在劳动关系,驳回潜江市华展某材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而一个小小的细节——比如在商业保险中称员工为"单位职工",就可能成为"致命证据"。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出了事就不用负责。但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法院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看三点:

  1. 你和员工是否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比如企业是合法注册的,员工是适格劳动者);
  2. 员工是否接受你的管理,做你安排的工作并领取报酬;
  3. 员工做的工作是否是你公司业务的一部分。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没有签合同,但范某在公司指定时间工作、领取计件工资、吃公司提供的午餐,明显受公司管理;摆垛机操作是建材公司的核心业务;最关键的是,公司在给范某买的商业保险中明确写着"单位职工"四个字——这句话直接"出卖"了公司,让法院确信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企业防范建议:

  1. 必须签合同!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最基础的防线。别以为不签合同就能规避责任,法律早已堵住这个漏洞。

  2. 保险表述要谨慎!为企业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是好事,但千万别在保险材料上写"单位职工"。可以简单写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关系,避免使用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表述。建议在购买前咨询专业律师如何规范表述。

  3. 日常管理要规范!如果真是临时用工或劳务关系,不要对人员进行严格的上下班管理、不要提供工作餐、不要安排核心业务工作。一旦你像管正式员工一样管他,法律就会认定他是你的员工。

  4. 证据意识要增强!日常工作中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作安排等材料。如果是劳务关系,要签订明确的劳务协议,约定清楚工作内容、报酬计算方式和双方权利义务。

  5. 出事别慌张乱补救!员工受伤后,不要为了帮忙报销医疗费而随意出具"单位职工"证明。正确的做法是:先确认用工性质,再依法处理。本案中公司就是为帮员工报销医疗费而写了"单位职工"证明,结果反而坐实了劳动关系。

记住:法律不保护"装糊涂"的企业。规范用工不仅是为了保护员工,更是保护企业自己免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花点小钱做好规范管理,比事后打官司省钱又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