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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提前付款可能被视为变更约定,企业需谨慎-汉川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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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
(2024)鄂09民终2699号
审理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6月25日,汉川自规局与某乙公司签订《汉川市农村房屋补充调查项目(第二标段)合同书》,约定:某乙公司负责汉川市刘家隔镇、麻河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调查测绘工作;合同总金额1559415元,付款方式为"项目全部完成外业调查后支付30%;成果通过省、市验收并顺利应用于不动产登记后支付50%;剩余20%作为质量保证金"。

2021年6月22日,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收,结论为"通过市级验收"。
2023年1月5日,监理方出具意见书,确认"项目已通过整改,其中11856宗可登记宗地顺利应用于不动产登记,符合第二笔款项支付标准"。
2023年11月15日,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剩余未付的311907.50元债权转让给某甲公司。
某甲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向汉川自规局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但汉川自规局以"通知应由某乙公司发出"为由拒绝付款。
另查明:某乙公司签约后将项目转包给中关村某公司,后者又转包给某甲公司;汉川自规局已支付1247507.50元,剩余311907.50元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汉川自规局向某甲公司支付311907.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二审驳回汉川自规局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警示:提前付款可能"自认"变更合同条件

这个案例看似是政府部门欠款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合同履行中未达条件就提前付款,可能被法院视为"主动放弃原条款",后续再想反悔将非常困难!

关键问题拆解(用大白话说):

  1. "说好要省级验收才付全款,为啥付了80%就不管了?"
    合同明明约定"成果通过省、市验收后支付50%",但项目只通过了市级验收(未通过省级验收),汉川自规局却在2023年1月监理意见书出具后就支付了80%款项。法院认为:这种实际付款行为等于默认了"市级验收+整改完成"即可付款,相当于单方面修改了合同。就像你和朋友约定"考试90分才给红包",结果他考了80分你就发了红包,之后再不能说"分数不够不给钱"。

  2. "对方转包违约,为啥还要付钱?"
    某乙公司把项目转包两次(明显违约),但法院指出:工作成果已通过验收且应用1年多,汉川自规局当时没提异议,事后就不能用转包问题拒付。这说明:企业发现合作方违约时,必须当场提出! 比如验收时发现转包,应立即书面要求整改,否则默认接受将丧失追责权。

  3. "债权转让通知谁发有效?"
    汉川自规局曾抗辩"债权转让必须由原债权人通知",但法院明确:受让人(某甲公司)直接通知也合法有效。企业收到这类通知时,切勿以"程序瑕疵"拖延付款,应快速核实债权真实性并及时处理。

企业避坑指南(3个实操建议):

付款前必做"三问检查"

发现违约立即"留痕"

债权转让别踩"通知陷阱"

最后提醒:合同不是"签完就锁抽屉",履行中的每个动作都是法律承诺。看似方便的"提前付款""口头同意",可能让企业多付几十万。建议大额合同付款前,让法务或律师核对条件达成证明文件,花小钱省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