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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可依法调整-汉川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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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4民初555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1月1日,汉川市某饲料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当阳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姚某、胡某作为乙方签订《饲料买卖合同》。汉川市某饲料有限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当阳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加盖公章,姚某和胡某在合同上签名并按手印。合同约定:当阳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姚某、胡某购买汉川市某饲料有限公司的恒兴饲料975系列、820系列、655系列等产品;付款方式为现金提货,款到发货;乙方任何一人签收货物即视为全体签收。

2022年12月1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当阳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加盖公章,姚某和胡某签名并按手印。协议新增内容:汉川市某饲料有限公司可允许乙方赊欠不超过271000元的货款用于周转,但乙方必须在2022年12月25日前结清所有欠款;若逾期未付,则需按欠款总额每月支付2%的违约金,并承担追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2023年8月9日,双方对账确认:截至2023年7月31日,当阳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姚某、胡某共欠货款225000元。当阳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对账单上盖章,胡某签字并按手印。此后,乙方一直未支付欠款,汉川市某饲料有限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当阳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姚某、胡某在10日内支付货款22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25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14.2%计算至还清之日)。同时,三被告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4378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合同违约金不是“想定多高就定多高”,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低!
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要按月利率2%(相当于年化24%)支付违约金,但法院最终只支持了年利率14.2%。为什么?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如果企业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法院会像“砍价”一样调低到合理范围(通常是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以内)。本案中,法院认为24%的年利率远超市场正常水平,于是调整为14.2%,既保障了原告的合理权益,也避免了被告被“罚过头”。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1. 违约金别“拍脑袋”乱定
    很多企业觉得“违约金定高点才保险”,比如本案中直接写“月息2%”。但法院一看就知道:这比银行贷款利率高一倍多,明显不合理。结果反而导致自己损失——原告本想拿36000元违约金,最后只支持了更少的金额。建议: 签合同前查一查当前LPR(现在一年期约3.55%),违约金别超过它的4倍(即年化14.2%左右)。太高的条款写了也白写!

  2. 对账单要“死死盯住”
    本案原告赢在关键一步——2023年8月签了对账单,明确欠款225000元,且被告公司盖章、个人签字。如果没这个对账单,原告可能连欠款金额都证明不了!建议: 每次交易后定期对账,要求对方盖章签字。别怕“催着麻烦”,一张纸能省掉打官司时的百般纠结。

  3. 别让“担保人”变“纸老虎”
    本案中,姚某、胡某作为个人签了合同,法院判他们和公司一起还钱。但如果合同里只写公司名字,没让老板个人签字,原告可能只能找公司要钱——万一公司没钱,钱就打水漂了!建议: 和小公司合作时,尽量让老板或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签字担保,这样“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一句话总结: 合同不是“越狠越好”,合理才最安全。企业签买卖合同时,违约金别贪高、对账要勤快、担保人别漏掉——省下的是律师费,保住的是真金白银。下次签合同前,花10分钟想想:这个条款法院会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