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中开发商不能以项目未完成为由拖延交付-宜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民终7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3年7月14日,陈某与宜城某鑫房地产公司项目部签订《宜城市南街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双方约定通过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拆除陈某位于宜城市南街36.36㎡的原房屋,置换给陈某40㎡的商业用房。过渡期为2年,自2013年7月14日—2015年7月14日,过渡费用400元/月,一次性发放24个月计9600元。后因工地未动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按2013年的标准补齐三年的安置费即2015年7月14日—2018年7月14日,并注明"按原协议房屋面积和门面房面积,并以2018年11月15日前选房并签"。至起诉之日,宜城某鑫房地产公司项目部没有履行商业用房的交付。项目部提交了未拆迁的8户房屋及原因和1#、2#、3#、7#、9#、10#商铺面积及价格表。陈某表示所有商铺面积均大于40㎡,因经济能力有限,不愿意置换超面积商铺,坚持要求项目部向其交付40㎡的商铺。
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陈某被拆迁的房屋面积为36.36平方米,补偿计价标准为每平方米8000元,补偿计价面积按1:1.1计算。宜城某鑫房地产公司项目部是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是受公司委托以公司名义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宜城某鑫房地产公司及其项目部共同向陈某支付安置补偿费319968元(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计算),并支付2018年7月14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安置费90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拆迁纠纷,但实际上暴露了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几个致命误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发现很多公司都踩过类似的坑,今天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帮企业避开这些"雷"。
误区一:以为"项目没做完"就能不交房
开发商在合同里写"全体被拆迁户移交房屋完毕后起两年内交付",结果还有8户没拆完,就以此为由不给陈某交房。法院直接说:这是你自己的经营风险,不能让普通老百姓来扛!
这就好比你开火锅店,不能因为隔壁桌客人还没点菜,就拒绝给已经点好菜的客人上锅。企业签合同时,千万别设这种"等别人都...我再..."的条款,法院很可能认定这是"显失公平",最后还是要你担责。
给企业的建议:
- 拆迁协议里避免写"等所有拆迁户都签完才交房"这种条件
- 如果确实需要分阶段实施,要明确每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
- 提前评估拆迁难度,别把不可控因素当作合同条件
误区二:以为"项目部"是"挡箭牌"
一审法院错误地认为项目部是"独立法人",所以判决总公司不用负责。但二审明确指出:项目部只是分公司的性质,不是真正的"公司",总公司必须一起担责!
很多企业以为设个"项目部"就能隔离风险,简直是自欺欺人!《公司法》白纸黑字写着:分公司干的事,总公司兜底。就像你儿子在外面借钱,如果他是以你家名义借的,你当爹的能说"这是他个人行为"吗?
给企业的建议:
- 总公司要对项目部的所有行为负责,别幻想用"项目部"推卸责任
- 分公司签约时必须明确总公司是责任主体
- 重大合同最好由总公司直接签订,避免法律关系混乱
误区三:以为"差不多就行"能糊弄过去
开发商提供的商铺都比约定的40㎡大,但陈某说"我买不起多出来的部分"。法院认为:合同写明要40㎡,你就得按合同来,不能强迫人家接受不符合约定的房子。
这就像你买手机说好要64G的,商家硬塞给你128G的还说"这更好",你愿意多付钱吗?企业履行合同时,必须"斤斤计较",不能搞"将就"。
给企业的建议:
- 必须按合同约定面积提供安置房,不能"凑合"
- 如果确实无法提供约定面积,要提前与被拆迁人协商变更方案
- 提供替代方案时要考虑对方实际承受能力,别让对方"被迫加钱"
误区四:补偿标准没写清楚
这个案子能快速确定赔偿金额,全靠合同里明确写了"每平方米8000元,按1:1.1计算"。如果合同没写清楚,可能连赔多少钱都算不明白,官司会打得更久。
给企业的建议:
- 货币补偿标准必须写得清清楚楚,最好精确到计算公式
- 约定"如不能交付房屋"的具体处理方式和赔偿标准
- 避免使用"按市场价"等模糊表述,要明确参照标准
给企业老板的3条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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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要自己扛:拆迁中的商业风险(如其他户不配合)是你的经营成本,别转嫁给被拆迁人,否则法院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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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较真":别嫌麻烦,把每个细节都写进合同。特别是"如果做不到怎么办"的条款,比"要做成什么样"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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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查雷":每季度检查项目进展,发现可能违约的情况(如拆迁进度滞后),赶紧主动协商解决,别等到对方告上法庭才着急。
记住:签合同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企业在拆迁安置中,既要讲诚信守约,也要提前做好风险预案。否则就像本案中的开发商,不仅赔了30多万,还搭上了时间和精力,得不偿失。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见过太多公司因为这些"小问题"引发大麻烦。其实只要在签合同前多花一小时把条款理清楚,就能避免90%的法律风险。毕竟,预防永远比补救更省钱、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