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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逾期需承担高额罚息和律师费,担保人可能连带担责-西塞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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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3民初16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大冶钢厂支行提出借款申请,双方于2023年10月11日签订《经营快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41万元,期限至2024年4月8日。银行当天发放贷款。因该公司未按时还款,银行于2024年4月7日为其办理"无还本续贷",重新签订合同,借款金额仍为41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10月4日。合同明确约定: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50%,未付利息(含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且借款人需承担银行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被告柯某、方某如(夫妻关系)于2024年4月1日签署《保证承诺书》,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为借款到期后三年。
2024年10月4日借款到期后,该公司仅归还部分本金,截至2025年3月21日,仍拖欠本金40.68万元、罚息5363.67元。银行委托律师催收并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律师费2200元。

法院判决:

  1. 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日内偿还全部欠款本金、罚息及后续罚息复利;
  2. 该公司支付律师费2200元;
  3. 柯某、方某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小逾期"可能引发"大代价",别被隐藏成本拖垮
本案中,企业仅拖欠40余万元,但短短5个月内就产生5000多元罚息,且后续罚息按年利率5.25%持续计算。更关键的是,合同明确约定"未付罚息也要收复利"——这意味着利息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许多企业以为"晚还几天没关系",却忽略了合同里"罚息上浮50%""复利计收"等条款。
防范建议

2. 担保签字不是"走过场",家人可能倾家荡产
柯某、方某如作为公司股东(夫妻),轻率签署《保证承诺书》,结果个人要对公司债务"全兜底"。法院认定:只要担保书写明"连带责任",银行可跳过公司直接追索担保人房产、存款。现实中,很多老板让配偶签字时说"只是走个程序",却不知这等于把家庭财产抵押给了银行。
防范建议

3. 律师费可能比你想象的更"致命"
企业常误以为"银行告我只能要本金利息",但本案法院直接支持了2200元律师费。关键点在于:合同白纸黑字写明"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费用",且银行提供了委托协议和发票。实践中,大额诉讼的律师费可达数万元,远超企业预期。
防范建议

总结:企业融资不是"拿到钱就赢了",从签合同那一刻起,每一个条款都是潜在陷阱。务必做到:看不懂的利率不借,不明确的担保不签,不合理的费用不认。与其事后哭诉"银行太狠",不如事前把合同当"体检报告"——找专业人员逐条筛查,才能避免一次疏忽掏空家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