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了离职声明未提工伤仍可索赔-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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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8)鄂05民终4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周某于2014年8月3日到枝江某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维修工。枝江某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建设银行向周某代发工资,周某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480元/月,公司为周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16年1月6日7时25分,周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无责任。周某受伤后,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伴右膝关节半脱位",在枝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5天。2016年9月28日,周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肇事车辆进行了索赔,获得误工费赔偿20574元。2016年4月15日,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16年12月28日,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周某工伤的致残程度为捌级。2016年8月3日,周某向枝江某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递交《离职声明》,确认双方于2016年8月3日起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原因系周某自愿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不存在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枝江某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周某工伤待遇款62680元,并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员工签了"自愿离职"的声明,但如果没明确说放弃工伤赔偿,企业照样要赔钱!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里可能会惊讶:"员工自己写的离职声明,白纸黑字说'自愿离职',怎么还不算数?"其实,法院判决的关键点就在这份《离职声明》上——它通篇没提"工伤"二字!
具体来说,有三个重要教训企业必须牢记:
1. "自愿离职"不等于"放弃工伤赔偿"
就像本案中,周某签的声明只说"自愿离职",但没写"放弃工伤待遇"。法院认为:权利的放弃必须明明白白说出来,不能靠企业自己猜。特别是当员工还没做伤残鉴定时(本案中周某签声明时尚未鉴定),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能赔多少钱,这时让他"自愿放弃",就像让人闭着眼睛签卖房合同,明显不公平。
企业怎么做?
- 工伤员工离职时,协议必须单独列明"工伤赔偿"条款
- 写清楚"员工确认已知晓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自愿放弃工伤保险待遇追索权"
- 最好附上赔偿明细表,让员工签字确认"款项已结清"
2. 交通事故赔了钱,企业责任不能免
本案中周某已经从肇事方拿到2万多元误工费,但企业仍要赔6万多。这是因为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是"两条线":
- 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花销不能重复赔(已赔部分可扣除)
- 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专属工伤的项目,企业必须单独支付
企业怎么做?
- 员工遭遇交通事故工伤时,立即收集对方赔偿凭证
- 在工伤赔偿中主动扣除已获赔的医疗费、误工费
- 但别指望用交通事故赔偿"顶替"全部工伤责任
3. 急着让员工签字埋大雷
本案最致命的是:周某2016年1月受伤,4月认定工伤,8月就签了离职声明,但12月才出伤残鉴定。公司急着让员工签字走人,结果等鉴定出捌级伤残(按规定应赔5万多就业补助金),才发现协议没写清楚,最后倒贴6万多。
企业怎么做?
- 工伤员工离职前,必须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
- 鉴定前只签"停工留薪期协议",不签最终离职协议
- 伤残等级确定后,再按标准核算赔偿金额协商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建立"工伤三步走"流程:认定→鉴定→协商,缺一不可
- 离职协议模板必须包含:"本人确认已知晓工伤认定结论(编号XXX)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编号XXX),自愿放弃工伤保险待遇追索权"
- 员工说"只要开个证明"时要警惕,别在空白文件上盖章
- 伤残等级出来前,宁可多付1-2个月工资,也别急着签协议
记住:一份合格的离职协议不是"员工自愿走人"的证明,而是"权利义务两清"的法律凭证。企业省下几十元律师咨询费,可能换来数万元的赔偿款。工伤处理无小事,该走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