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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人工费调差表述不清易引发纠纷-枝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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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83民初9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12日,湖北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公司)与枝江市某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港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某港公司将“姚家港专用码头储运工程T1、T5转运站及BC6、BC4AB皮带廊工程”发包给某通公司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计算方式,并明确“人工费按50元调差”。2019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再次确认人工费调整条款。某通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开工,2020年6月竣工,2021年7月12日工程验收合格。某港公司委托湖北某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确认工程总价款为209万余元。某通公司认为该表遗漏工程签证价款、少算人工费等,主张总价款应为337万余元,扣除已付200万元后,要求某港公司支付余款137万余元及利息。双方对“人工费按50元调差”的理解产生争议:某通公司认为应在原标准(42元/工日)基础上增加50元(即92元/工日),某港公司则认为应调整至50元/工日。经法院委托鉴定,确定工程造价为230万余元;对人工费争议,鉴定机构提供两种选择:按某通公司主张增加80万余元,按某港公司主张增加6.9万余元。另查明,某港公司同期与其他公司签订的类似合同中,“人工费按50元调差”均按调整至50元/工日执行。某港公司已支付200万元工程款,质保金按总价款10%预留(质保期2年,至2023年7月11日)。

法院判决:某港公司向某通公司支付工程款13.5万余元及利息(从2022年7月6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驳回某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合同表述不清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双方对“人工费按50元调差”这句话的理解完全不同,一个认为“加50元”,一个认为“调到50元”,结果打了官司,某通公司原本要的137万元最后只拿到13万多元,还倒贴了6万多元鉴定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鸡同鸭讲”的情况?关键就在于合同写得太模糊!

风险点一:关键条款表述模棱两可,埋下“定时炸弹”
本案中,“人工费按50元调差”这种说法在建筑行业很常见,但“调差”二字没写清楚是“增加50元”还是“调整到50元”。法院最终参考了同类合同的行业惯例(某港公司与其他公司均按“调整到50元”执行),认定对某通公司不利的解释。现实中,类似表述如“材料价格随行就市”“按最新标准结算”等,都可能因缺乏具体定义引发争议。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点二:忽视质保金条款的“时间陷阱”
某通公司主张全部工程款,但法院发现质保金(总价款10%)的支付条件未成就——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两年无质量问题才付”,而本案质保期到2023年7月才结束(2022年打官司时尚未到期)。企业常因急着要钱,忽略付款条件是否真正满足,白白浪费诉讼费。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点三:争议发生后“硬扛”不解决,小问题拖成大损失
某通公司对审计结果不认可,但既不申请鉴定也不协商,直到打官司才花10万元鉴定费。结果鉴定费自己承担6万多,还因质保金问题少要了23万多元。很多企业遇到争议时,要么觉得“拖一拖对方会妥协”,要么直接放弃沟通,最后损失翻倍。

企业防范建议:

总结一句话:合同不是“走过场”,写清每个数字和时间节点,比打十场官司都管用! 工程款纠纷中,70%的败诉源于合同表述漏洞。企业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明确条款,未来就能少赔100万。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白纸黑字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