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 管理公司 身份否认劳动关系将承担败诉风险-枣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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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683民初22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叶某于2011年3月到枣阳某翔服饰管理有限公司上班,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签有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1月23日因公司要求叶某调岗,叶某不同意而离职,离职前月平均工资4115元。
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于2019年11月25日终止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公司支付叶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7035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枣阳某翔服饰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请求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于2019年11月25日终止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公司支付叶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7035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都有一个误解:认为自己是"管理公司",只负责统一上下班时间、统一服装等一般性管理,就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枣阳某翔服饰管理有限公司就持这种观点,声称自己只是对商场内部经营主体进行市场管理,与叶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什么会这样?关键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不看企业自称是什么性质,而看实际用工情况。叶某能提供劳动合同、工牌、聘书、工资条、打卡记录、岗位调动通知等一系列证据,证明她一直在为该公司工作,担任人事主管职务,接受公司管理,领取公司工资。这些实实在在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企业常见的几个认知误区和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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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很多商场、购物中心的管理公司错误地认为自己只是"管家",与商场内员工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但如果你直接招聘员工、发放工资、进行人事管理,那就是实实在在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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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不是小事:本案中公司未给叶某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导致员工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直接原因。虽然法院说社保问题应由行政部门处理,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但因未缴社保导致员工离职,企业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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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管理太重要了:公司声称叶某入职时间应从2011年9月算起(押金条日期),但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关键证据。而员工却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保管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的义务,无法提供时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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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需谨慎协商:公司单方面要求调岗,员工不同意就离职,这构成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员工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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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幻想"管理公司"能规避责任:如果你实际招聘、管理员工,就要老老实实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别想着用"管理公司"的名义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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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人事档案"保险箱":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等至少保存2年,建议保存5年以上。电子证据要及时备份,避免发生纠纷时"空口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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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必须依法缴纳:别为省小钱吃大亏,未缴社保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会导致员工离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失业保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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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要讲方法:调岗前务必与员工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如果确实需要单方调岗,必须有合理理由且不降低劳动条件,否则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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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纠纷别急着否认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最忌讳的就是全盘否认劳动关系。应冷静面对,梳理事实,积极准备证据,而不是一味推脱。
记住:企业规范用工不是"找麻烦",而是"买保险"。看似繁琐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人事档案管理,其实是在为企业筑起一道风险防护墙。当纠纷真正来临时,这些规范操作就是你最有力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