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欠款后不能仅以口头质量异议拒付货款-宜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84民初51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湖北某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某装有限公司有长期粘胶剂购销业务往来。2023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2023年供货合同》,约定包装公司应在产品签收后60日内支付货款,逾期付款应每日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还规定,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检验后2日内书面向原告提出;乙方接到对账单后三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同意对账单全部内容无异议。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2023年7月,原告向被告发出《致客户对账函(发货)》,载明截至2023年6月30日,被告尚欠货款624340.14元。被告收到对账函后,在"客户意见反馈栏确信签名处"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并手写"备注:还有质量投诉未处理完!"自2024年1月5日至9月29日,被告分批次付款合计424245.14元,实际结欠货款200095元。后原告多次催要剩余货款,被告以原告供货存在质量投诉问题未解决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判决:被告广东某装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某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0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0095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共计3696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暗藏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陷阱"。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告诉大家:签字确认欠款后,不能仅凭口头说"有质量问题"就拒绝付款。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来拆解一下:
1. 对账确认是"白纸黑字"的铁证
案例中,被告在对账函上盖了公章确认欠款金额,这相当于自己亲口承认"我确实欠你这么多钱"。即使后面手写"还有质量投诉未处理完",也改变不了已经确认欠款的事实。就像你去餐厅吃饭,签了字确认消费金额,总不能吃完饭说"我怀疑菜里有头发"就不用付钱了吧?
风险防范建议:
- 收到对账单后,一定要认真核对,发现问题立即书面提出
- 如果确实有争议,不要简单签字确认,而应写明具体争议点和金额
- 保留所有对账沟通记录,包括微信、邮件等电子证据
2. 质量异议必须"按规矩出牌"
合同明确规定:质量问题必须在检验后2日内书面提出。但被告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也没有提供任何质量问题的证据,只在对账时随便写了一句"质量投诉未处理完"。这就像你买了手机,过了半年才说"屏幕有问题",却拿不出任何检测报告,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风险防范建议:
- 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质量异议
- 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拍照、录像并送专业机构检测
- 所有质量投诉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
- 千万不要等到对账或催款时才提质量问题
3. 拒绝付款≠问题能解决
被告以为拖着不付钱就能让原告妥协解决质量问题,结果不仅货款要付,还得额外支付违约金。更惨的是,因为没出庭应诉,连解释的机会都没有,直接败诉。这就像你欠朋友钱不还,朋友起诉你,你连法庭都不去,法官只能根据对方说的判你输。
风险防范建议:
- 收到法院传票一定要重视,及时联系律师准备应诉
- 有问题要积极沟通解决,而不是消极逃避
- 如果确实有质量问题,准备好证据在法庭上提出
- 切勿因小失大,为小问题导致大额违约金和诉讼费用
4. 违约金别等到吃亏才后悔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日千分之一(年化36.5%),原告主动降到年利率10%,法院都支持了。如果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法院可能只支持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1.5倍。但本案中因为合同约定明确,原告即使调低了违约金标准,被告还是得按约定支付。
风险防范建议:
- 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合理的违约金标准(建议不超过年化15%)
- 作为卖方:违约金别约定太高,法院可能不支持
- 作为买方:别以为违约金"只是吓唬人",真打官司很可能要付
- 定期审查合同条款,避免"踩坑"条款
给企业管理者的贴心提醒
做生意难免有纠纷,但处理方式决定你是赢家还是输家。记住这三个"千万":
- 千万不能收到对账单就随手签字,要认真核对
- 千万不能发现问题只口头说说,必须留下书面证据
- 千万不能收到法院传票当没看见,要第一时间应对
最后送大家一句大白话:签字即承诺,欠款难抵赖;质量要举证,拖延反吃亏。合同是企业经营的"护身符",用好了能保护自己,用不好就成了"催命符"。建议企业定期请专业律师审查合同,建立规范的业务流程,避免因小疏忽导致大损失。
(注:本文中"湖北某材有限公司"、"广东某装有限公司"等名称均为化名,仅为案例说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