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不能因基础交易纠纷拒付-枣阳票据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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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纠纷
案号:(2019)鄂0683民初11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9日,中建某储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内容为:票号2316221000021****116564824,汇票到期日2018年10月8日,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人中建某储能源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出票金额100万元,收款人枣阳拓某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枣阳拓某有限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委托金某武在其公司与湖北鑫某三峡泉酒业有限公司的购买合同中,使用中建某储能源有限公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购买第三人湖北鑫某三峡泉酒业有限公司的酒。涉案票据汇票由出票人中建某储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背书转让给枣阳拓某有限公司,按照三方《贸易合同》的约定,2018年2月7日枣阳拓某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华某印业有限公司,2018年4月4日华某印业有限公司又背书转让给宜昌锦某商品砼有限公司,2018年9月26日宜昌锦某商品砼有限公司再背书转让给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5日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在兑现时,提示付款被拒绝而未能承兑。现原告华某印业有限公司向被告枣阳拓某有限公司、中建某储能源有限公司行使追索权利。
原告华某印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枣阳拓某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鑫某三峡泉酒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三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其内容包括:1、枣阳拓某有限公司向湖北鑫某三峡泉酒业有限公司购买"长江一号"系列酒,购买酒的价款为100万元,枣阳拓某有限公司用自己接收的货款1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湖北鑫某三峡泉酒业有限公司的酒款。2、湖北鑫某三峡泉酒业有限公司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直接背书给湖北华某印业有限公司。金某武在《贸易合同》上签字注明"以上票据真实有效,如有问题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金某武"。2018年2月7日,原告华某印业有限公司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宜昌锦某商品砼有限公司。2018年4月4日,宜昌锦某商品砼有限公司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2018年10月8日,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提示付款被开户行拒绝签收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退票给宜昌商品砼有限公司,后宜昌商品砼有限公司又向前手湖北华某印业有限公司追索并退票给原告华某公司。因此,原告华某公司是本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最后持票人,行使本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追索权。
法院最终判决:枣阳拓某有限公司和中建某储能源有限公司需向华某印业有限公司支付100万元本金及自2018年10月9日起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驳回了关于5万元律师费的请求;金某武不承担票据兑付保证责任。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在于:当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但后来发现基础交易(比如买卖酒)出现问题时,能不能以"对方没交货"为理由拒绝支付汇票款项?法院给出的答案很明确:不能!
为什么呢?因为商业承兑汇票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无因性"。简单来说,就是票据关系和背后的买卖关系是"分开的"。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付了钱(比如微信转账),即使后来发现商品有问题要退货,也不能因为你和超市有纠纷,就拒绝承认之前的转账无效。票据也是一样:一旦你签发或背书了汇票,就要对后手负责,不能因为前手没交货就拒付。
在本案中,枣阳拓某有限公司辩称湖北鑫某三峡泉酒业有限公司没按约定交酒,所以合同无效,自己不该付款。但法院认为,这是枣阳拓某有限公司和湖北鑫某三峡泉酒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纠纷,和票据关系是两码事。华某印业公司作为合法持票人,在汇票被拒付后,完全有权向出票人(中建某储能源有限公司)和前手背书人(枣阳拓某有限公司)追讨款项。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点:金某武在合同上写"以上票据真实有效,如有问题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结果法院认定他不需承担责任。为什么?因为他写的只是"票据真实"(比如不是假票),而非"保证能兑付"。一字之差,责任天壤之别!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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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票据当"挡箭牌":用汇票支付货款时,要意识到即使后续交易出问题(如对方违约),你作为背书人仍需对后手负责。汇票不是"免责金牌",而是"付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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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汇票前做"体检":
- 查看出票人实力:小公司、新公司开的汇票要谨慎,最好确认其银行授信额度。
- 留存交易证据:和谁做生意、为什么开这张票,都要有书面合同和送货单,万一出事好维权。
- 别轻信口头承诺:本案中金某武因一句话被起诉,企业代表签字前务必看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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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保证条款要"精准":
- 如果真要担保兑付,应明确写"本人保证该汇票到期无条件支付",而非模糊的"票据真实"。
- 避免"承担一切责任"这类笼统表述,容易扩大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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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索时别"硬扛":
- 收到追索通知后,先核实票据真实性,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基础交易纠纷(如起诉违约方),而非直接拒付。
- 拒付可能导致利息加倍、列入失信名单,损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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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票据交易请专业把关:
- 100万元以上的票据流转,建议提前咨询律师审核合同条款;
- 对方用汇票支付时,可在合同中约定"若汇票无法兑付,需以现金补足"。
商业承兑汇票本是便利企业融资的好工具,但用不好就会变成"债务炸弹"。记住:签发汇票=承诺付款,基础交易纠纷≠拒付理由。企业要像对待现金一样重视票据,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