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义务不能免责-枣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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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9)鄂06民终14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7月17日上午8时35分,宋某持A2证驾驶李某所有的挂靠在枣阳九通汽车运业公司经营的F2G223号大型普通客车,载客沿316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王岗西路段,与对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鄂P×××××号中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相撞,致张某、宋某及客车上乘车人常守玉等24人受伤。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及所有乘车人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枣阳九通汽车运业公司对李根兴等伤者进行了赔偿,后向枣阳中财保支公司请求理赔。枣阳中财保支公司以驾驶人宋某持A2证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准驾车型不符"为由,认为属于免责范畴,拒绝赔偿。
经查,李某为其所有的鄂F×××××号大型普通客车在枣阳中财保支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每人责任限额40万元;核定载客24人,但投保座位数为23。该车挂靠在枣阳九通汽车运业公司经营。
一审法院判决枣阳中财保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枣阳九通汽车运业公司损失524,835.42元。枣阳中财保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为什么明明"准驾不符",保险公司还要赔钱?
这个案子特别有代表性!很多企业老板看到"司机证件不符"这种情况,第一反应肯定是:"这明显违规,保险公司肯定不赔啊!"但法院偏偏判保险公司要赔。关键原因只有一个:保险公司没把"不赔"的规矩说清楚。
1. 免责条款不是"写了就行",必须"说清楚"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保险合同里写了"某些情况不赔",就自动生效了。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必须做到两点:
- 明显提示:比如用加粗、加大、不同颜色的字体标出来
- 明确说明:口头或书面解释清楚哪些情况不赔
在这个案子里,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免责条款和其他普通条款字体一模一样,根本看不出来哪是重点。这就像在菜单上把"本店不负责食物中毒"印得和菜名一样小,顾客根本注意不到——这种"隐藏条款"法律是不认可的。
2. 即使是"明显违法",保险公司也要提醒
保险公司上诉时说:"无证驾驶是违法的,难道还要我们特别提醒?"法院的回答很明确:要的!
即使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比如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必须对免责条款进行有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这类禁止性规定,保险公司只需"提示"而无需"详细解释",但这个提示必须让投保人一眼就能注意到。
更麻烦的是,当车主李某说"投保单上的签名不是我签的"时,保险公司既拿不出笔迹鉴定证据,也提供不了其他能证明自己履行了提示义务的材料。结果法院只能认定:保险公司自己没尽到基本义务,不能怪别人。
3. 给企业老板的3个救命锦囊
看完这个案例,企业朋友们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避免自己掉进"买了保险却赔不到"的坑:
① 签合同时别当"睁眼瞎"
- 拿到保险合同时,重点看加粗、加黑的部分,这些都是免责条款
- 如果业务员说"都一样,随便签",一定要坚持看清楚再签字
- 建议用手机拍下合同关键页,保留电子证据
② 要求保险公司"白纸黑字"确认
- 主动要求业务员在合同上手写:"本人已向投保人详细说明免责条款"
- 或通过微信/邮件让对方发送免责条款重点说明
- 挂靠车辆特别注意:必须确认保险公司知道实际运营方是谁(本案中保险公司因无法证明与挂靠公司无关系而败诉)
③ 出事后别慌,先看"保险公司有没有尽责"
- 被拒赔时先别认栽,问清楚具体理由
- 索要保险公司当初履行提示义务的证据(如签名确认单、录音录像等)
- 如果发现签名造假或条款未提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特别提醒:挂靠车辆的"双重风险"
本案中还有个关键点:车辆是李某个人所有,但挂靠在枣阳九通汽车运业公司运营。很多运输企业都采用这种模式,却往往忽略:
- 投保主体必须与运营主体一致:要么车主自己投保并注明挂靠关系,要么由运输公司统一投保
- 理赔时必须能证明实际损失方:本案中运输公司垫付赔偿款后,因能证明车辆实际运营关系而获得支持
记住这个原则:法律不会因为"你应该是知道的"而免除保险公司的提示义务,但企业也不能因为"保险公司应该会告诉我的"而疏忽大意。 买保险不是交完钱就完事,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看清楚免责条款,将来可能省下几十万赔偿金!
(注:以上案例根据真实判决改编,企业经营中遇保险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