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枣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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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16)鄂06民终1790号
审理法院: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田某于2014年5月12日到枣阳市润某有限公司上班,从事腹膜操作工工作,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枣阳市润某有限公司也没有为田某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7月15日下午,田某左手拇指不慎受伤,受伤后先后在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处治疗。另查明:田某受伤前月工资为2400元,每月按时领取。枣阳市润某有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无纺布、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酒店管理。2015年2月2日,田某向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枣阳市润某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请求。
法院最终认定:枣阳市润某有限公司与田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临时用工"变成企业"大麻烦"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公司以为没签合同就不是正式员工,结果法院偏偏认定是劳动关系,还得为员工受伤"买单"。很多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就是——把工人叫"临时工"、工资按天算、不交社保,就以为和公司"没关系"。但法院看的不是你怎么叫员工,而是实际怎么管、怎么用。
为什么法院认定了劳动关系?关键看三点:
- "你是谁"——主体要合法
公司是正规注册的企业,员工是成年劳动者,双方都符合法律要求(比如公司不能是黑作坊,员工不能是童工)。 - "你管不管"——有没有管理关系
田某每天按公司要求操作机器、遵守公司制度、固定领工资(每月2400元),公司能决定他"干不干""怎么干"。这就像你家请钟点工打扫卫生,如果只是"今天来干3小时付300元",可能算临时雇佣;但如果公司要求他"每天8点打卡、穿工服、服从排班",那就是劳动关系。 - "活儿是不是你的"——工作是否属于公司业务
田某操作的腹膜机,正是公司生产无纺布的核心设备。法院直接点破:你公司赚钱的活儿,谁干的谁就是员工! 即使没签合同,只要员工在干公司"吃饭的生意",就逃不开劳动关系。
企业血泪教训:这3个坑千万别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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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说临时,实际是长期"
公司上诉时说田某是"临时雇请",但田某干了2个多月(5月到7月),工资按月领,明显是稳定用工。法院根本不信"临时"说法——工作超1个月、有固定工资、受公司管理,基本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防范建议:- 真临时工(比如1-2天搬运工):签《劳务协议》,明确"一次性服务""按次付费",保留付款凭证;
- 超过15天的用工:必须签劳动合同+交社保,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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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社保=省钱"?大错特错!
公司没给田某交工伤保险,结果他受伤后,所有医疗费、赔偿都得公司自己掏。现实中,90%的工伤纠纷都因没交社保让企业赔得倾家荡产。
✅ 防范建议:- 员工入职当天必须办社保!哪怕只干1天,也要买"工伤保险"(费用低,几分钟能办好);
- 如果员工说"不要社保,多给现金",必须让他签《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但注意:这种声明无效! 出了工伤,法院照样判公司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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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没出庭=证据无效"?别背锅!
公司上诉时抱怨"仲裁时证人没出庭",但法院指出:工资记录、工作内容、公司经营范围等书面证据足够认定关系。企业总以为"没人证就赢不了",其实考勤表、工资条、工作服照片都是铁证!
✅ 防范建议:- 员工入职时拍工作照、保留排班表;
- 工资必须银行转账(备注"工资"),避免现金支付;
- 每月让员工签收《工资条》,写明"含社保个人部分"。
最后划重点:劳动关系不是企业"说了算",而是由实际用工行为决定的。别以为不签合同、不交社保就能省钱——一旦出事,双倍工资赔偿(最多11个月)、工伤全额赔付、甚至行政处罚,够企业喝一壶!合法用工不是成本,而是给企业买"安全保险"。 从今天起,管好你的"临时工",就是保住企业的命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