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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付款后未及时返还票据将承担返还责任-天门票据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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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325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7日,天门某砼公司诉武汉某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武汉某林公司背书的一张出票人为嘉鱼某建发展有限公司、票面金额100000元、票据号码为2102536300085****851895169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法院制作(2023)鄂9006民初5852号民事调解书。2024年1月16日,武汉某林公司向天门某砼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2024年2月26日,天门某砼公司(甲方)与武汉某林公司(乙方)签订《票据持票人变更协议书》,约定甲方将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交付给乙方,双方共同向上海票据交易所申请将票据持票人由天门某砼公司变更为武汉某林公司。2024年4月19日,双方向天门市公证处对协议申请公证,天门市公证处作出(2024)证字第号《公证书》。但天门某砼公司一直未实际返还票据。

法院判决:天门某砼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票据返还给武汉某林公司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但驳回了武汉某林公司要求确认票据归其所有、支付变更费用及律师费的请求。简单说,企业赢了返还票据的权利,但其他要求没被支持。

三、核心观点:票据返还要及时,协议不等于所有权已转移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道理:企业付完钱后,必须立刻拿回票据,不能光签协议就完事。就像你借钱给朋友,还钱时对方得把借条撕掉或还给你,不然他还能拿借条再找你要钱。

具体来看:

给企业的实用提醒:

  1. 付款后24小时内完成票据转移
    别等对方“慢慢办”。付完款立刻在电子票据系统操作变更(比如电票系统里的“背书”功能),并保留操作截图。像案例中签协议后拖了3个月才公证,风险大增——万一对方公司破产,票据可能被冻结,钱就打水漂了。

  2. 协议必须写清“谁在什么时候做什么”
    别只写“甲方返还票据”,要加细节:“甲方在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变更,逾期按每天0.05%付违约金”。费用、律师费也得白纸黑字写进协议,否则法院没法帮你追讨。

  3. 公证不是万能的,关键在执行
    案例中双方做了公证,但因没实际交付票据,公证只证明“协议存在”,不证明“票据已转手”。公证适合防赖账,但防不了执行拖延。建议付款时同步操作票据转移,一步到位。

总之,票据不是普通欠条——它像电子钱包,钱在谁账户谁就能花。企业处理票据时,记住三句话:付钱必收票、收票要即时、协议写具体。省下这一步,可能多花十倍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