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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给个人不必然构成劳动关系,但操作不当风险大-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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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0582民初23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武汉恒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建筑施工劳务作业等),徐某在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系适格的劳动者主体。武汉恒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建设项目6号、7号厂房管线支架、室内架钢板劳务项目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李某,双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协议书。徐某于2021年4月19日经人介绍到李某承包的工地工作,由李某支付徐某工作期间的工资。2021年4月30日18时40分许,徐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徐某因确认劳动关系向当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当劳人仲决字[2021]040号裁决:确认徐某与武汉恒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武汉恒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时,武汉恒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述李某不是该公司员工及徐某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并提交了李某的武汉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载明李某所在单位为武汉中某装饰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法院最终判决:武汉恒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徐某在2021年4月19日至4月30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简单说,企业赢了官司,不用承担徐某的工伤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企业把活儿包给个人干,如果操作不规范,很容易被“误伤”认定为劳动关系,导致企业背上工人工资、工伤等巨额赔偿。但反过来,如果企业做对了关键几步,就能有效规避风险——就像本案中,法院认为徐某只听李某的指挥、拿李某发的工钱,和武汉恒峰某公司没啥关系,所以不构成劳动关系。

为什么企业老板们要特别注意?因为现实中很多公司为了省事,习惯把临时活儿(比如工地打杂、安装支架)直接包给“包工头”个人。一旦工人出事(比如本案的交通事故),工人一告,仲裁委或法院就可能认为“企业没管好分包”,强行把劳动关系“扣”到企业头上。轻则赔钱,重则影响公司信誉甚至被罚。

企业怎么防风险?记住这三招,简单又实用

  1. 别把活儿包给“光杆司令”个人
    本案中,武汉恒峰某公司虽然把活儿包给了李某个人,但法院发现李某自己在其他公司交社保(有武汉中某装饰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的证明),说明李某不是“无业游民”,而是有正规单位的。企业可以学这一招——分包时,必须找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比如“某某劳务公司”),别直接找老王、老李这样的个人。签合同前,查查对方有没有公司执照,别图省事口头说说。万一工人出事,你有合同证明“活儿是XX公司干的”,风险就转出去了。

  2. 管好“钱”和“人”,别越界指挥
    法院特别看重一点:工人到底听谁的话?本案中,徐某的工资是李某发的,上下班也归李某管,武汉恒峰某公司从没插手。但现实中,有些企业老板忍不住“帮把手”:比如直接给工人排班、发罚款单,甚至用微信指挥干活。这等于自曝“我们在管工人”,仲裁委一看就认定劳动关系。记住:分包后,工人是分包方的“自家兄弟”,你只管验收活儿,别插手人家怎么招人、怎么发钱。工人工资必须由分包方支付,企业只和分包方结算工程款。

  3. 留证据,关键时刻能救命
    本案武汉恒峰某公司赢在证据硬——他们拿出了李某的社保记录,证明李某是“别人家员工”。企业平时也要养成习惯:签分包合同留底、保存付款凭证、拍工地照片(显示工人穿分包方工服)。万一闹上法庭,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千万别觉得“都是熟人,不用留痕”,真出事时,没证据等于认栽。

最后划重点:分包不是“甩锅”,而是“科学避险”。按规矩找正规公司分包,企业既能省钱省心,又不怕工人出事连累自己。否则,看似省了小钱,可能赔掉大钱——毕竟,一个工伤赔偿动辄几十万,够小企业喝一壶了!赶紧自查:你手上的分包合同,签给公司还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