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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延办证12年仍要担责,企业务必重视合同履行-当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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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16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5月29日,冯某、周某作为买受人与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签订了《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冯某、周某购买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淯溪镇联合村建设大道当阳市月潭湖第A单元号房,建筑面积128.14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1795元,总金额230011元。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6月30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符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提交产权部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合同签订后,冯某、周某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3年5月30日,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周某出具《收据》一张,载明收到首付款130011元。2013年8月16日,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周某出具《收款收据》一张,载明收到补交首付款20000元。

同时查明,2013年9月25日,冯某、周某为案涉房屋办理当阳市商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登记证明号为2001**,产籍号为60-6000-0-02**。2025年7月14日,冯某、周某在当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案涉房屋的预告抵押权涤除登记。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冯某、周某与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5天内,协助冯某、周某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看似简单的"办证纠纷",其实藏着企业最容易忽视的致命风险:合同义务不会随时间流逝而消失,拖延履行12年后仍要承担责任。很多企业老板觉得"事情过去很久了,应该没事了",但法律可不是这么想的!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

  1. "交房=完事"的错误认知
    很多开发商认为只要把房子交给业主,主要任务就完成了。但本案清楚显示:交房只是开始,办证才是关键一步!合同明确约定"交房后60天内必须提交办证资料",开发商拖了12年不办,最终被法院强制要求履行。
    风险提示:建立"交房-办证"全流程跟踪表,把办证时间、所需材料、责任人全部列清楚,设置自动提醒。别让"小事"变成12年后的"大麻烦"。

  2. "不开票、不交税"的省钱陷阱
    原告在起诉时特别指出:"因开发商未开具发票、未缴纳税款,导致无法办证"。很多企业为了少交点税,故意不给业主开发票,或者用"补交款"等名义逃避纳税。税务不合规=办证不可能
    风险提示:收到房款必须及时开票,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税务问题不仅影响办证,还可能被税务部门处罚。记住:省下的税钱,可能变成10倍的诉讼费+违约金!

  3. "失联=逃避"的致命错误
    本案被告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仍然不出现、不答辩。结果呢?法院直接缺席判决,所有诉求都支持原告。企业失联=自动认输
    风险提示:即使公司经营困难,也要保持注册地址畅通。收到法院传票必须重视,哪怕派个员工去听听也好。实在解决不了,也要委托律师出庭——沉默只会让判决更不利。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合同不是"签完就扔":把合同义务列成清单,特别是交房后义务(如办证、保修),指定专人每月检查进度。
税务合规是生命线:开发票、交税款要像呼吸一样自然,别为小利毁掉企业信誉。
问题越早处理代价越小:发现办证有困难(如材料不全),立即和业主协商,而不是拖到12年后被起诉。

这个案例最值得警惕的是:开发商以为"拖黄了"就能逃避责任,结果法院12年后照样判它输!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同样也不放过逃避义务的企业。房屋买卖是民生大事,企业只有把每份合同都当"第一次签约"来认真对待,才能真正远离法律风险。记住:今天的"小事"不处理,就是明天的"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