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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次碰撞损失按责任比例分摊有讲究-钟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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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881民初29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2月1日18时00分许,陈某驾驶鄂HP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34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905公里+300米路段时,与前方同车道张某甲驾驶的鄂HM号小型普通客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甲无责任。

2024年2月1日18时30分许,吕某驾驶鄂HB号小型轿车,沿同一路段行驶时因路面结冰湿滑操作不当,与张某甲驾驶的鄂HM号车辆相撞,之后该车又撞上陈某驾驶的鄂HP****号车辆,造成多人受伤、三车及车内物品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吕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甲、陈某等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鄂HM****号车辆产生拖车费1000元。钟祥市某汽修厂自行委托湖北循其本某有限公司鉴定车辆损失为136076元,支付鉴定费5400元。后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荆门市某有限公司核定总损失为102900元,并拆分前部损失38461元、后部损失64439元。

2024年5月28日,钟祥市某汽修厂与张某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甲将车辆保险理赔金债权(含拖车费、鉴定费等)转让给汽修厂,用于抵扣维修费。另查明,鄂HM****号车所有人为张某甲;陈某驾驶的车辆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吕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

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赔偿钟祥市某汽修厂87696.3元,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赔偿20286.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多次事故损失分摊规则,企业务必警惕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车祸,实则藏着企业容易踩坑的“雷区”:当一辆车先后经历两次事故,损失怎么算?谁来赔?法院不会“和稀泥”,而是根据实际损坏原因精准划分责任比例

简单说:第一次事故(陈某追尾)只导致车辆尾部轻微受损;第二次事故(吕某撞击)不仅加重了尾部损伤,还造成前部新损失。法院把车辆损失拆成“前部”和“后部”两部分:

对企业而言,这个判决释放了三个关键风险信号,日常经营中必须重视:

1. 证据保存要“快、全、细”,别等纠纷上门才后悔
本案中,保险公司因损失原因不清申请了重新鉴定,导致案件拖延半年。企业(尤其是汽修厂、运输公司)一旦涉及事故:

2. 保险理赔别“想当然”,看清条款再行动
两家保险公司起初都只愿赔部分损失,理由很典型:

3. 债权转让要“严丝合缝”,避免竹篮打水
钟祥市某汽修厂能胜诉,关键在债权转让协议写得规范:

给企业的贴心提醒
交通事故不是“谁撞的谁全赔”那么简单!尤其在连环碰撞、车辆多次受损时,法院会像“拆零件”一样分析责任。企业要守住三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