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发票不能成为拒付工程款理由-赤壁检验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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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检验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281民初27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武汉某技术有限公司与赤壁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签订《赤壁公馆(一期)项目地基基础检测工程合同》,约定赤壁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某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赤壁公馆(一期)项目地基基础检测工作。合同第七条约定:基础完工且双方办理结算后,赤壁某置业有限公司向武汉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之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付款方式明确为"基础完工且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武汉某技术有限公司按约定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2021年1月22日开具177800.8元发票,2021年12月6日开具332933元发票。赤壁某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0日付款10万元、2022年5月31日付款2万元、2023年3月20日付款10万元。2022年9月27日,双方书面结算确认最终价款为666226元,扣除已付22万元,赤壁某置业有限公司尚欠446226元未支付。
法院判决赤壁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武汉某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费446226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446226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8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同时驳回了武汉某技术有限公司要求承担财产保全费的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许多企业常见的"自以为是"误区:赤壁某置业有限公司明明欠钱不还,却振振有词说"对方没开发票,所以我可以不付钱"。法院直接戳破了这个"挡箭牌"——付款是主合同义务,开发票只是附随义务,两者不是"你先我后"的关系!
为什么企业常栽在这个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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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必须做"和"顺便做"
就像去餐厅吃饭,付钱是你的主要义务(不付钱就是赖账),而老板给你发票是他的附随义务(没发票可以事后补开)。你不能因为老板暂时没开发票,就拒绝买单说"我没义务付钱"。本案中,赤壁某置业有限公司把开发票当作付款的"前提条件",完全搞反了逻辑。 -
合同约定埋雷
他们合同里写着"发票送到确认后付款",但法院指出:这种条款不能对抗主要义务。就像你签租房合同,不能因为房东说"要先交押金才能看房",就拒绝支付已住一个月的房租。合同里所有条款都必须围绕"核心交易"展开,不能用次要条款绑架主要义务。
企业防范指南(手把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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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划清"主次义务"
- ✅ 正确写法:
"乙方完成检测并提交报告后30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乙方应在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发票。" - ❌ 错误写法:
"甲方收到发票后付款"(这种表述把发票当作付款前提,极易引发争议)
小技巧:在合同里单独设立"发票条款",明确开票是付款后的配合义务,而非前提条件。
- ✅ 正确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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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对方不开发票怎么办?
- 别学赤壁某置业有限公司干等! 正确做法:
① 先按约付款(避免产生高额利息)
② 同步发书面通知:"贵司未开发票,已影响我司财务处理,请于X日内补开,否则将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③ 若长期不开发票,可暂停后续合作并索赔
记住:拖延付款的代价远大于发票问题——本案中赤壁某置业有限公司因拒付,白白多赔了2万多元利息!
- 别学赤壁某置业有限公司干等! 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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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要像管理合同一样严格
- 建立"开票-付款"双台账:业务员交检测报告时,立即触发开票流程;财务收到开票申请后,必须3日内处理
- 给客户留"缓冲期":比如约定"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开票",避免因开票延迟影响回款
- 电子发票时代更要快:现在开张电子发票只要3分钟,别拿"系统故障"当借口
最后划重点
企业老板们常犯的错:把法律当"工具",需要时才想起。但真正聪明的做法是——把合同当"操作手册"。就像开车要先看说明书再上路,签合同前务必想清楚:如果对方不开发票,我能不能继续付款?如果我拖延付款,会不会被罚利息?
本案给所有企业的警醒:合同的核心是"干活收钱",别让发票这种"周边服务"绑架了你的主要交易。下次签合同时,不妨问自己:这条款是帮我们完成交易,还是给交易设路障?守住这个原则,80%的付款纠纷都能提前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