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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的员工仍属劳动关系-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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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1281民初17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熊某于1952年10月25日出生。2009年3月,熊某入职赤壁神某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担任御屏基地苗圃队长岗位工作,工作至2016年12月31日。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与熊某分别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内容相同的聘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公司不重复承担熊某相关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的缴纳。2014年7月1日、2015年1月1日,该公司与熊某分别签订了一份为期半年的内容相同的劳务聘用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双方构成劳务关系;熊某的税前工资为2000元,公司不重复承担熊某相关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的缴纳。熊某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交通通讯补贴、CPI补贴、高温补贴、面积管理补贴组成。2016年5月至12月,熊某的应发工资分别为:2050元、2050元、2602元、2326元、2326元、2050元、2542元、2542元。
2016年12月31日之后,公司以熊某年龄过大,达不到公司新的工作要求为由未继续聘用。2017年1月6日,公司向熊某出具了一份终止劳务合同证明,该证明上载明"熊某于2009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在本单位务工,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止,因达不到公司新的工作要求,经该员工与本单位协商一致,劳务合同于2016年12月31日终止。本人声明:终止劳务合同,自终止之日起,双方基于劳务关系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劳动纠纷",熊某于2017年1月10日在该证明上的声明人处签名。
2017年3月14日,熊某向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7年6月9日,该仲裁委以熊某提交仲裁申请时已年满65岁,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赤壁神某有限公司向熊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488元,驳回熊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论述

很多老板以为"员工一到60岁就自动变成劳务工,公司可以随便解雇还不用给补偿",这个案子彻底打破了这种误解!法院明确指出:员工超过60岁但没领养老金的,仍然可能是劳动关系,解雇时必须给经济补偿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用大白话解释:

  1. 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
    法律只规定"开始领养老金"才终止劳动合同,没说"到了60岁"就自动变成劳务关系。本案中熊某虽然60多岁了,但公司没给他交社保,他根本领不到养老金,每天还得按公司要求打卡上班、遵守规章制度,这不就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吗?公司以为把合同名称从"聘用合同"改成"劳务协议"就能蒙混过关,法院根本不买账!

  2. "签字放弃权利"可能白忙活
    公司让熊某签了"不再有任何纠纷"的声明,但法院说:你们签的是"劳务关系终止证明",可实际是劳动关系啊!就像你把"员工证"改成"访客证",但人家天天来上班,能说人家不是员工吗?这种"名不副实"的操作,签字也无效。

  3. 风险最大的是没交社保
    公司当年为省小钱没给熊某交社保,结果现在要赔1万8!更危险的是,如果员工工作中受伤,因为没社保,所有医疗费、伤残赔偿都得公司自己扛,可能赔几十万!

企业避坑指南:

别被"60岁"迷惑:重点看员工有没有养老金。如果没交过社保、领不到养老金,哪怕70岁也还是劳动关系!
合同名称要名副其实:真要转劳务关系,必须做到:不考勤、不管理、按项目付费(比如"修完这片果园给5000元"),而不是按月发工资还要求坐班。
超龄员工这样处理最安全

记住:法律不看合同叫什么名字,只看员工实际怎么工作。规范用工不是增加成本,而是避免"省小钱赔大钱"的血泪教训!特别是种养殖、保洁、保安等行业大量使用中老年员工的企业,赶紧检查你的合同——别让"超龄"成为企业的"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