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名贷款资金被挪用,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配偶不担责-松滋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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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民终5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某实业集团(松滋)有限公司于1998年12月4日成立,曾用名松滋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松滋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松滋市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某与李某于2001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2014年起,松滋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问题,组织员工及其亲属以买受人的名义与自己签订鑫泰中央天城商铺买卖合同、以借款人和抵押人的名义与建设银行松滋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制作商铺首付款支付凭证及其他贷款资料,安排专人沟通和催办贷款审批、发放进度,从建设银行松滋支行取得贷款后用于企业经营,贷款本息由松滋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偿还。上述类似贷款共105户。
2016年1月15日,李某、陈某夫妻按照松滋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指示,在《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合同编号SZ027)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处签名,贷款人为建设银行松滋支行、保证人为松滋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有:1.借款本金为人民币310万元;2.借款期限为120个月;3.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4.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合同》签订后,建设银行松滋支行依约发放贷款310万元,贷款全部由松滋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用于企业经营。每月商铺按揭返款由松滋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给松滋市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然后由松滋市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转款至松滋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出纳向某真个人账户,再由向某真账户直接转款至李某建行个人扣款账户(6236****),再由建行直接划扣还款。
2019年3月,公司财务核查发现,公司累计给李某账户返款1454831.69元,银行划扣金额为1260336.70元,向李某账户多支付商铺按揭贷款还款194494元。2019年3月1日,李某出具《还款承诺》一份,承认挪用松滋市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铺返款194494元。承诺于2019年4月1日前还款10万元,余款于2019年5月1日前还清。2022年9月2日,某某公司、松滋市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李某(乙方)签订《还款协议》一份,约定分期还款事宜。
2023年9月6日,某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本金19449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经调解,松滋法院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2023)鄂1087民初197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李某返还某某实业集团(松滋)有限公司194494元。该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按期履行,某某公司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松滋法院将李某的部分财产变现后发放给某某公司,但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24年8月27日,松滋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某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某为(2023)鄂1087民初1974号民事调解书中已确定债务的共同债务人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陈某无需对李某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当企业借用员工及其配偶名义贷款用于企业经营,后来发现员工个人挪用了部分还款资金,企业想要让员工的配偶也承担还款责任时,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上,否则配偶可以不承担责任。
为什么法院判企业败诉?我们来简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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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没签字也没追认:李某挪用的194494元,只有李某自己写了《还款承诺》和《还款协议》,陈某从头到尾都没签字,事后也没有表示"这钱我认,我一起还"。就像你朋友欠你钱,你不能直接找他老婆要,除非他老婆也同意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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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法证明钱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法院给了企业机会去证明这笔钱用在了李某和陈某的共同生活上,比如买了共同的房子、车子或者用于家庭生意。企业虽然调取了李某的银行流水,但流水显示陈某反而经常给李某转账,两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不能证明李某挪用的19万多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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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贷款合同签字≠对挪用款项的认可:虽然陈某在最初的购房贷款合同上签了字,但这只代表她同意用自己名义帮企业贷款买房,不代表她知道或同意李某后来挪用企业给的还款资金。这就好比你帮朋友注册公司当法人,但不能因此要你为朋友私下借的高利贷负责。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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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玩"借名贷款"的游戏:很多企业为了解决资金问题,让员工或员工家属出面贷款,企业实际使用。这种做法风险极大!一旦出现纠纷,企业很难证明员工挪用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像本案,企业不仅没追回挪用款,还白白花了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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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资金流向监控:企业应该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对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要有记录。本案中,企业多付了19万多给李某,直到2019年才发现,说明财务监管有漏洞。建议:
- 设立专门的企业账户用于还款,避免经过个人账户
- 每月核对银行扣款记录与企业转账记录
- 安装财务软件自动比对数据,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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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环节必须配偶确认:如果确实需要员工配偶参与某些财务环节(比如共同借款人),但涉及到可能产生债务的情况,一定要让配偶单独签署知情同意书。例如:
- "本人陈某确认知晓李某可能从公司领取的还款资金中挪用部分款项"
- "本人同意对李某挪用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公司资金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未来发生纠纷时才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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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意识要强:企业发现资金被挪用后,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本案中,企业虽然调取了银行流水,但流水不能证明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正确的做法是:
- 保留员工承认挪用的书面证据(如本案的《还款承诺》)
- 收集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证据(如消费记录、转账凭证等)
- 如怀疑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收集房产证、购车合同等能证明共同资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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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企业发现资金被挪用后,不要拖延。本案从2019年3月发现挪用,到2023年才通过调解确认债务,时间拖得太长,导致证据可能灭失,执行也困难。建议:
- 发现问题30天内发书面催款函
- 60天内如未还款,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 对可能转移财产的,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
记住:企业经营中,"省事"往往带来"大事"。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合同手续、及时保存证据,看似多花点时间和精力,但能避免日后更大的损失。特别是涉及员工个人账户走账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否则很可能像本案企业一样,钱没追回来,还搭上了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