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必须有真实交易关系否则追索权受限-松滋票据追索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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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2)鄂1087民初5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10日,原告广州某然金属材料经营部与被告松滋某星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前者向后者供应不同规格的钢材,合同金额为2,065,800元。同年12月15日,后者收到前者供货钢材449.76吨。同年12月18日,被告松滋某星贸易有限公司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号码2104641005303****857XXXXXX)背书转让给原告以支付部分货款。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儋州某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出票并承兑,到期日期2022年2月8日,票据金额100万元。汇票收款人为被告海南某立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经被告海南某立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某科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某天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某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被告松滋某星贸易有限公司相继背书转让给原告。原告于2022年2月15日提示付款被拒付。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松滋某星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某立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100万元,并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按年利率3.7%支付利息,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企业经营风险:当你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时,必须确保这笔交易是真实存在的,否则日后票据无法兑付时,你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
为什么说"真实交易"这么重要?
在这个案例中,原告广州某然经营部从松滋某星贸易公司收到一张100万元的商票用于支付钢材货款。后来票据到期时,因为出票人的账户没钱,票据被拒付了。原告向松滋某星贸易公司和前面的背书人海南某立光公司追讨,海南某立光公司辩称:"他们之间可能没有真实交易,是在搞非法贴现!"
但法院为什么还是支持了原告呢?因为原告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购销合同、收货证明、增值税发票等,证明了他们和松滋某星贸易公司之间确实有真实的钢材交易。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一旦票据已经背书转让,前手企业不能仅仅以"你和你直接前手没有真实交易"为理由拒绝付款。
企业该如何防范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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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票前:先核实交易真实性
- 千万不要为了"快点收款"而虚构交易、做"过桥"票据业务。本案中被告海南某立光公司提到,有些企业以10万元收购面值100万元的恒大系商票,这就是典型的高风险贴现行为。
- 收到商票前,必须确保自己与付款方有真实的货物交付或服务提供,并保留完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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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过程:证据链要完整闭环
- 本案原告之所以胜诉,是因为他们保留了"合同→送货单→收货证明→发票"完整的证据链。
- 特别提醒:仅有合同和发票不够!被告海南某立光公司曾质疑:"还应该提供钢材出库单和运输单"。所以,每次交易都要保留物流单据、验收单等过程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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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票后:及时操作避免超期
- 汇票到期后要立即提示付款,本案中票据2月8日到期,原告2月15日才提示,虽然最终胜诉,但存在操作不及时的风险。
- 一旦被拒付,要在3日内向前手发出书面追索通知,法律上这叫"拒付证明",超过期限可能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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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警惕"问题商票"
- 本案商票出票人是恒大关联公司,这类知名房企的商票在市场上常被大幅折价收购,本身就是重大风险信号。
- 企业财务人员要建立"高风险商票"识别机制:对房地产、建筑行业企业开出的商票要特别谨慎;对多次背书转让的长链条票据要重点核查。
给企业管理者的实用建议:
- 建立"商票接收审批制度":财务部门收到商票前,必须由业务部门提供完整交易证据,经法务或风控审核后才能接收。
- 定期清理"应收票据":对即将到期的商票提前15天预警,避免因遗忘导致超期无法追索。
- 不要参与票据贴现:很多企业为赚取差价参与票据"过桥",一旦链条断裂,最后持票人将承担全部损失。
- 考虑投保"商票保险":目前已有保险公司推出票据兑付保险,支付少量保费可转移大额风险。
记住:商业承兑汇票不是现金,而是一张"未来可能兑现的承诺"。企业在经营中既要善用票据工具,更要守住"真实交易"这条法律红线,才能避免陷入"钱没收到、货已发出"的两难境地。特别是当前经济环境下,房企、建筑类企业商票违约频发,企业更应提高警惕,用完整的交易证据链为自己筑起法律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