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困难不能成为不还款的理由,最高额担保依然有效-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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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1087民初3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1月4日,松滋某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银行给予该公司3030000元的授信额度,期限60个月。同日,银行与郑某、彭某、郑某某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三人各自在3030000元及利息、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5年1月4日,银行与郑某某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郑某某以其位于松滋市的房地产,在986000元及利息、费用内提供抵押担保。2016年10月21日,银行与郑某、彭某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二人以其位于松滋市(银泰佳园菜场)116门面的房地产在503350元及利息、费用内提供抵押担保。两份抵押合同均已办理抵押登记。
此后,银行与湖北某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多份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2018年,双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发放贷款1000000元和900000元。2019年和2020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还款方式变更为分阶段等额本息。
湖北某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起开始逾期还款。银行发出《全部收贷通知书》,宣布未到期的贷款本息全部到期。截至2021年2月4日,尚欠贷款本金1629914.41元、利息及复利87073.17元。
被告均承认原告主张的借款及抵押、保证等事实,但表示企业经营困难,希望停息还本或将抵押房地产作价抵偿债务。
法院判决结果:湖北某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需偿还全部借款本息;郑某、彭某、郑某某在303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对抵押房产在各自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最扎心的真相是:企业经营困难不能成为不还款的理由,签了字的担保责任跑不掉!很多老板以为"公司困难了,银行应该体谅我",但法院直接说了:没这回事!
为什么企业老板会"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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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牌"不管用
被告说"公司经营困难,希望停息还本",法院直接驳回。法律上,经营风险是企业自己的事,不是不还钱的理由。就像你向朋友借钱,不能因为自己失业了就说"别要了"——银行可比朋友严格多了! -
最高额担保是个"无底洞"
本案中,郑某一家三口签的保证合同写明"在30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 即使实际欠款只有160万元,他们也要在303万元内负责
- 抵押物拍卖不够还?差额部分仍要个人掏腰包
很多老板让家人随手签字担保,以为"只是走个形式",结果全家资产都被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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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贷款"变"定时炸弹"
合同约定"下一年度可根据评估结果循环使用贷款",企业以为能长期周转。但一旦某次评估不通过或出现逾期,银行立刻就能宣布"全部到期"。就像本案,企业1月份刚逾期,2月份就要还清全部170多万元! -
抵押物可能"不够用"
抵押的两处房产担保额度分别是98.6万和50.3万,但实际欠款171万。就算房子拍卖出去,差额部分仍要企业或保证人承担。老板们常以为"大不了把抵押的房子给银行",殊不知可能还要倒贴钱!
给企业老板的救命建议:
✅ 借款前算清"最坏账"
不要想着"今年赚200万就能还上",要问自己:如果明年只赚50万甚至亏损,能不能还得起?建议预留6-12个月的还款应急资金。
✅ 担保签字要"三问"
签任何担保文件前必须问:
- 担保的最高额度是多少?(本案303万!)
- 担保期限有多长?(本案60个月!)
- 如果企业还不上,我的个人房子、车子会不会被收走?
✅ 警惕"循环贷款"陷阱
银行说"可以循环使用"时,一定要看清:
- 每年重新评估的标准是什么?
- 什么情况会终止循环?
- 一旦终止是否要立即还清全部贷款?
(本案中评估不通过就直接触发"全部到期")
✅ 困难时主动"抱大腿"
真遇到困难别躲着银行!像本案被告等到逾期才说困难,已经太晚。应该在还款压力大时就主动联系银行:
- 提供真实财务数据
- 申请调整还款计划
- 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银行更愿意和坦诚的人谈判,而不是玩"失踪"的借款人。
最后提醒:企业主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商业风险"当成"法律漏洞"。经营有起伏很正常,但签字画押的合同就是法律铁律。下次签借款合同前,不妨把家人叫到一起算笔账:如果明天就倒闭,这些债务会让全家回到什么境地?想清楚再签字,才能避免"企业破产、家庭倾家荡产"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