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款被拖欠怎么办?规范对账和保留证据是关键-松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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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13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松滋市某冷食品有限公司从事速冻面食、肉类制品的生产销售业务。被告松滋市某商有限公司在松滋市新江口镇、街河市镇、纸厂河镇等多处开设超市,原告长期向被告各超市供货。双方交易习惯是:原告供货后,由被告统一出具结算通知单再付款。具体供货情况为:2021年8月20日供货16988元,10月18日供货12576元,11月19日供货5460元,2022年2月20日供货5962元,5月20日供货7955元,6月20日供货8873元,总计57814元;另2022年5月23日至6月26日供货7次,总计4128元。以上两项合计61942元,被告均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61942元及利息。
被告辩称需财务对账,并提交了6张单方制作的退货单和调价单,要求冲减货款1373元;还提交银行流水,称公司员工裴某已现金支付12844元,要求冲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方制作的退货单无原告签字确认,不被认可;现金支付12844元因缺乏冲抵证据(如收据或单据收回证明),无法认定。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1942元,并从2024年5月21日起按年利率5.175%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按14.6%计算利息的主张)。
三、法律风险防范建议:三招避免“货到款不到”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就是“卖货收不到钱”,但背后藏着企业常踩的坑:交易习惯不规范、证据留存不完整。原告赢了官司,是因为供货单清晰;被告输了,恰恰因为退货、现金支付时没留“证据链”。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提醒大家:生意场上,口头约定和“我以为”最危险。以下三招能帮你避开90%的货款纠纷:
1. 对账必须“白纸黑字”,别让单据变成“废纸”
本案中,被告想用6张退货单冲减1373元,但法院没认——因为单子是被告自己做的,原告没签字。现实中,很多企业退货或调价时,只让业务员口头沟通,或用微信随便说一句,事后对方不认账,官司就输了一半。
防范要点:
- 每次退货、调价,必须签书面确认单(哪怕电子签),写明时间、货品、金额,并双方盖章或签字。
- 结算时,让财务直接在系统里更新数据,避免“先欠着,下次一起算”。
2. 现金支付等于“埋雷”,能转账就别给现金
被告声称员工裴某用现金付了12844元,但原告说“钱收了,可单据也退了,这钱不在这次欠款里”。结果法院判被告败诉——因为现金支付没留凭证(比如收条或备注“冲抵某月货款”)。现金交易在小生意中很常见,但一出纠纷,谁也说不清。
防范要点:
- 收付款优先用对公账户转账,备注写清“支付XX月货款”。
- 万不得已用现金,必须当场开收据,写明“收到XX公司XX月货款XX元”,并让对方签字。别信“下次补单据”,事后对方可能“忘了”。
3. 利息别乱写,法定标准更稳妥
原告主张按年利率14.6%算利息,结果法院只支持5.175%。为啥?因为合同没约定利息,法律只认“LPR加50%”(当前约5.175%)。很多企业合同里写“逾期按高利贷付息”,但法院根本不认,反而显得不专业。
防范要点:
- 买卖合同中明确写清:货款应在X天内付清,逾期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加50%”计息(目前约5%左右)。
- 别贪图高利息写“日息1%”之类,既违法又没用,老老实实写法定标准反而能快速回款。
一句话总结:做生意,送货时多拍一张对方签收单,收款时多留一张转账备注,比打官司省10倍精力。本案被告如果当时让退货单签字、现金支付写收据,6万多元的损失本可避免。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下次签合同时,花5分钟检查这三处——对账流程、付款方式、违约条款,你的钱袋子就安全一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