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LPR四倍上限-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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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6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22日,松滋某行有限公司与何某签订合同编号为XS****429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松滋某行有限公司向何某发放贷款20000元,期限12个月(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年利率12%,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一次还本;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倍(即18%),逾期利息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合同签订后,松滋某行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发放贷款20000元,2024年11月21日借款到期,何某未能按约定偿还本息。截至2025年1月15日,何某尚欠借款本金19999.85元、罚息550元(按年利率18%计算)。
2024年8月16日,松滋某行有限公司与何某签订合同编号为XD****001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松滋某行有限公司向何某发放贷款50000元,期限12个月(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年利率9.6%,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一次还本;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倍(即14.4%),逾期利息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合同签订后,松滋某行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发放贷款50000元,2024年11月21日何某未能按约定偿还利息。松滋某行有限公司向何某发出《全部收贷通知书》,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全额清偿。截至2025年1月15日,何某尚欠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080元、复利11.52元(复利和罚息均按年利率14.4%计算)。
法院判决结果:何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两笔借款的本金,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利息(第一笔年利率上限为13.8%,第二笔为13.4%),同时驳回了松滋某行有限公司要求按更高利率计算罚息和复利的诉讼请求。简单说,银行虽然赢了官司,但只能收回部分利息,超限部分法院不支持。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观点很简单:金融机构放贷时,合同约定的利率(包括罚息和复利)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否则法院只支持到四倍的部分,超出部分无效。
可能有人会问:“LPR是什么?为什么重要?”LPR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央行每月公布,相当于借钱的“基准价”。比如2023年11月的LPR是3.45%,四倍就是13.8%;2024年8月的LPR是3.35%,四倍就是13.4%。本案中,银行约定的罚息利率(18%和14.4%)都超过了这个上限,所以法院直接把利率“砍”到了13.8%和13.4%。银行原本能多收的利息,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对企业(尤其是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机构)来说,这可不是小事!它暴露了一个高发风险:合同利率“踩红线”导致收益缩水。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写了就算数”,但法律有硬性规定——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和民间借贷一样,必须盯紧LPR的四倍。一旦超限,轻则像本案一样少收利息,重则引发客户投诉甚至监管处罚。
如何防范?三点实用建议:
- 定期“查价签”:LPR每月变一次,企业放贷前必须查最新数据(央行官网免费公开),把合同利率控制在LPR四倍内。比如签合同时LPR是3.5%,利率别超14%。别图省事用固定高利率,否则可能白忙活。
- 合同加“安全阀”:在借款合同里写清楚“利率以LPR四倍为上限,超限时自动调整”。这样即使签合同时没超,后期LPR降了也不怕“被动超限”。
- 内部设“预警岗”:财务或法务部门每月核对一次LPR变化,对存量贷款做筛查。发现快超限的,提前和客户协商调整;新签合同直接按保守利率设计(比如留0.5%缓冲空间)。
记住:利率不是越高越好,合规才是真赚钱。本案中银行损失的利息看着不多,但积少成多——如果100笔类似贷款都超限,可能少赚几十万。企业别为了一时高息埋雷,定期给合同“体检”,才能稳稳守住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