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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罚息复利违约金不能重复计算-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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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21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6月30日,阳新某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某行")与饶某、姜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44000元用于偿还旧贷,期限36个月,年利率9.6%。合同同时约定:若未按期还款,罚息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对欠付利息计收复利;违约方需支付债权总额20%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同日,王某与阳新某行签订《个人担保合同》,承诺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阳新某行按约发放贷款后,饶某、姜某未按时还款。截至2023年3月25日,二人拖欠本金26636.85元、利息1715.60元、罚息481.85元、复利92.09元。阳新某行支付律师费10000元后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本息并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1. 饶某、姜某偿还本金26636.85元及截至2023年3月25日的利息1715.60元、罚息481.85元、复利92.09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计算但年化总利率不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 律师费仅支持3000元(非主张的10000元);
  3. 王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驳回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诉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核心提示

为什么企业会"赢了官司却亏了钱"?
本案看似银行"赢了"——要回了本金和部分利息,却丢了关键诉求:法院明确拒绝支持20%违约金,并将律师费从10000元"砍"到3000元。核心原因就一句话:罚息、复利、违约金不能"三重叠加"

风险点一:别让"惩罚条款"变成"无效条款"

合同中同时约定"罚息50%+复利+20%违约金",看似"万无一失",实则埋下大雷:

风险点二:律师费不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阳新某行花了10000元律师费,法院只认3000元!因为:

风险点三:利息总和别碰"LPR四倍红线"

本案后续利息被限制在"LPR四倍以内",这是法律硬杠杠:

额外提醒:担保不是"万能保险"

王某作为担保人被判连带还款,但企业需注意:

最后划重点:
企业签合同时总想着"条款越狠越保险",结果可能适得其反!本案教训很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