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多年未缴社保为由突然离职难获补偿-阳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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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222民初32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2月,张某某(1974年1月25日出生)受阳新某光有限公司聘请,在该公司从事生产操作工作。2018年2月24日,阳新某光有限公司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2月24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止。该合同到期后,双方又于2020年3月2日、2022年3月15日续签两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至2025年3月19日。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阳新某光有限公司为张某某缴纳了2019年10月至2024年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2月15日(正月初六),张某某向公司程经理发送短信称:"公司直至2019年10月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未签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安排工作时间,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发送短信后,张某某未再上班。2024年3月11日,公司向张某某发送"员工自离通知书",称其连续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2024年4月18日,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但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被不予受理,随后向法院起诉。
另查明,阳新某光有限公司已获批准对生产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庭审中,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未结工资。
法院判决结果: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2024年2月15日起解除,但驳回了张某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加班费等全部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员工维权,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员工以"历史问题"(如多年前未缴社保)为由突然离职索要补偿,企业反而可能因对方"拖延太久"而免责。为什么张某某工作6年才提社保问题却败诉?关键有三点:
1. "拖延太久"会让维权变"无效"
张某某2018年入职,公司2019年10月才开始缴社保,她明明从2019年就知道问题,却等到2024年才以此为由离职要补偿。法院认为:法律赋予员工因企业未缴社保而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这项权利必须及时行使。就像你买到过期食品,隔了5年才去找商家索赔,显然不合理。民法规定,权利知道后超过1年不行使就失效。企业要记住:员工对历史问题沉默越久,未来用它来"反咬"你的风险就越低。但反过来,企业也绝不能因此故意拖延——及时处理社保问题是底线,本案中公司因"拖太久"免责是特例,绝非可复制的"经验"。
2. 证据才是"免死金牌"
张某某败诉的另一个关键:她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加班费"全被证据推翻。公司拿出了三次续签的合同,证明"双倍工资"不成立;提供了人社局批准的"综合工时制"文件,证明加班费计算合法。而张某某连"每天加班3小时"的证据都拿不出。
企业行动指南:
- ✅ 合同必须"签了留痕":每次续签后扫描存档,避免员工声称"没签"。
- ✅ 特殊工时制要"先批后用":像本案中公司提前拿到人社局批文,才能合法调整加班费计算方式。
- ✅ 考勤记录保存2年以上:这是应对加班费纠纷的核心证据,电子打卡数据建议每月备份。
3. 员工"不辞而别"要规范处理
张某某发条短信就离职,公司没有直接认账,而是按制度发"旷工通知",明确告知"连续3天不上班算自动离职"。这一步让法院认定:是员工主动违约,而非企业违法解雇,因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行动指南:
- ⚠️ 制度要写进员工手册:明确"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等条款,并让员工签收确认。
- ⚠️ 离职流程必须"留痕":员工不辞而别时,务必通过短信/邮件书面通知,要求限期返岗或办理手续,避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 ⚠️ 社保问题别等员工提:每年自查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补缴。本案中公司因"拖太久"侥幸免责,但现实中更多企业因补缴不及时被判赔。
最后提醒:这个案例最值得企业警醒的是——小问题拖成"陈年旧账"反而可能反噬员工自己。但企业绝不能因此放松管理!及时签合同、足额缴社保、规范考勤,才是真正的"风险防火墙"。当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就把这些基础工作做扎实,比事后应对十起劳动纠纷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