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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字承诺还款可能需与公司共同担责-应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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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81民初11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7年6月25日,葛洲坝应城商某有限公司与应城市白杨商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应城市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葛洲坝应城商某有限公司向应城市白杨商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为供货前一次性付款。合同明确:逾期付款超过30天,每天按1‰支付利息;超过60天,每天按2‰支付利息;超过120天,每天按3‰支付利息。葛洲坝应城商某有限公司按约供货后,双方于2018年4月30日结算,确认应城市白杨商某股份有限公司下欠货款93290元。2018年12月11日,葛洲坝应城商某有限公司向应城市白杨商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混凝土,货款41635元从欠款中扣减,剩余欠款51655元。经多次催要,应城市白杨商某股份有限公司和陈某至今未偿还。另查明,2018年2月6日,陈某(应城市白杨商某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与法定代表人陈某杰系父子关系)向葛洲坝应城商某有限公司出具欠条,写明“陈某(白杨商某有限公司)欠葛洲坝应城商某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93290元,于2018年3月30日前付清,若超期则按日4‰支付违约金”。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应城市白杨商某股份有限公司和陈某共同向葛洲坝应城商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655元及违约金(以51655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按日3‰计算至清偿日),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45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员工或关联人以个人名义签字承诺还款,可能被认定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无法“甩锅”给个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很多老板以为,员工签字只是“走个流程”,出了问题公司兜底就行。但法院这次直接“打脸”——陈某作为公司职员,写欠条时用“我”字开头(“陈某欠...”),还承诺“超期我自己付违约金”,这就等于主动把个人装进了“债务筐”。法院认定:白纸黑字写的是“个人欠款”,又没写明“仅代表公司”,那就得和公司一起还钱! 更扎心的是,公司老板陈某杰(法定代表人)没及时管住儿子的签字,结果父子俩的公司和个人全被“套牢”。

企业怎么避开这个雷?3个实操建议送给你:

  1. 签字前先问“这锅谁背”?
    员工签合同、打欠条时,必须写清“代表XX公司职务行为”,例如:“陈某(作为应城市白杨商某股份有限公司职员)确认公司欠款”。千万别写“我欠钱”或“本人承诺”——一个“我”字,就能让你从“打工人”变“背债人”!公司要立规矩:所有对外文件必须盖公章+注明职务,个人签名无效。

  2. 欠条、对账单必须“划清界限”
    案例中陈某的欠条写“陈某(白杨商某有限公司)欠...”,看似关联公司,实则模糊不清。正确做法:

    • 写“应城市白杨商某股份有限公司欠款93290元,陈某作为经办人签字”;
    • 避免任何“个人承担”“我负责”的表述;
    • 关键承诺(如还款时间、违约金)统一用合同约定,别单独打欠条。
      小技巧: 每次签字后,让员工补一句“本文件仅体现公司行为,无个人责任”,白纸黑字留证据。
  3. 收到法院传票?24小时内必须行动!
    本案被告没出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现实中,很多企业觉得“对方告我我不理,反正钱不多”,结果输得更惨:

    • 法院默认你放弃辩解,对方说什么都算数;
    • 拖到执行阶段,不仅要还钱,还得加付双倍利息+执行费。
      记住: 收到法院文件,第一时间找专业人士分析。哪怕只是打个电话问清流程,也能避免“躺输”。

最后划重点: 企业经营中,“代表公司”不是嘴上说说,得靠规范操作证明! 员工乱签字,老板哭断肠;文件不严谨,公司和个人一起“凉”。从今天起,管好你的公章、盯紧员工的笔——每一份签名,都是企业的“隐形负债”。别等法院判了才懂:法律不认“我以为”,只认“白纸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