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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确认的费用不能以财政未拨款为由拒付-应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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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民终11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3月21日,应城市某粮中心与湖北某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搬迁安置工作协议书》,约定由某群房产公司为某粮中心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4处已改制关闭企业职工住宅区土地提供搬迁安置服务。同年7月28日,某群房产公司将拆迁工作转委托给湖北某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并支付了100万元劳务费。2015年2月12日,双方签订《搬迁安置资金结算框架协议》,确认搬迁工作基本完成。2015年4月30日,某粮中心出具《古城台已关闭改制企业危房住户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明确包含100万元委托拆迁费。2015年12月31日,某粮中心委托应城某信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拆迁费1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63万元。2020年4月28日,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湖北某安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再次审计,确认了上述两笔费用。某粮中心将费用上报财政部门后,因财政未拨款而拒绝向某群房产公司支付。某群房产公司起诉要求支付100万元拆迁费、63万元利息及逾期付款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某粮中心向某群房产公司支付100万元拆迁劳务费及63万元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其他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某粮中心上诉。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教训:合同确认的债务不能甩锅给"财政没拨钱"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涉及政府财政拨款,就能用"钱没到账"当挡箭牌拒绝付款。但本案彻底打破了这种幻想!某粮中心反复强调"市财政局没审批拨款,我没法付钱",法院却直接驳回——合同签字盖章就该认账,不能把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给合作方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财政审批"不是赖账护身符
    某粮中心在协议里写明"需财政审批后支付",还多次强调拆迁费要等财政拨款。但法院指出:合同签字即锁定债务,财政是否拨款属于某粮中心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已确认的合同义务。就像你找装修公司刷墙,不能以"老婆没给我生活费"为由拒付工钱——合同相对方只认和你签合同的人。
    风险防范:若项目依赖财政拨款,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财政未拨款则自动解除付款义务",并设计分阶段付款机制(如先付30%启动资金)。否则,签字即等于自己兜底!

  2. 白纸黑字的确认文件就是"催命符"
    某粮中心在《补偿方案》《利息结算协议》《费用移交清单》三份文件中,白纸黑字确认了100万拆迁费和63万利息,甚至详细列明"委托某源公司100万元""利息按年化10%计算"。法院直接认定:这些文件等于亲手给债务盖章认证,再喊"超出委托范围"已毫无意义。
    风险防范:签署任何结算文件前必须"三查":查费用明细是否真实、查是否超出原合同范围、查是否隐含额外承诺。宁可拖延签字,也不要为图快在模糊条款上盖章——签字即认账,事后哭穷没用

  3. 转委托要"先报备,后追认"
    某群房产公司把拆迁工作转包给某源公司,某粮中心起初不知情。但后续通过三份文件确认费用,法院视为"默认同意"。如果某粮中心早发现转包就书面反对,可能只需付直接费用而非163万元。
    风险防范:作为委托方,发现转包行为后24小时内必须书面表态(同意/反对);作为受托方,转包前务必拿到委托方书面授权。否则就像本案,委托方用沉默"钓鱼",等你花完钱再翻脸不认账!

给企业的实在建议

记住:生意场上,合同不是走形式,是锁住钱的铁链子。签字前多花1小时厘清条款,能省下100万诉讼费!财政不拨款?那是你和政府的事;欠债不还?法院分分钟让你加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