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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未明确还款时间企业将损失大额利息-谷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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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127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谷城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汽车、摩托车等业务,系铃木摩托车县级代理商。被告刘某系铃木摩托车的乡镇代理商,为某商贸公司代理在五山镇销售摩托车。2013年3月13日,双方就2003年4月28日至2012年11月13日期间的货款进行结算,刘某向某商贸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刘某共欠到人民币肆万肆仟叁佰叁拾元整,减‘风暴150’计件6500元,减2010年10月2日‘110’计价5500元,二下欠叁万贰仟叁佰叁拾元整,32330元,欠款人刘某,2013年3月13号。”刘某在欠条上签上“刘某”确认,下欠货款32330元未支付,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2012年11月13日至2017年10月,双方仍存在销售关系,但无新欠款。此后,某商贸公司多次催款,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法院判决刘某支付货款32330元,并从2024年5月8日起,以3233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30%支付利息至清偿日;同时驳回某商贸公司关于“按月息3%计算12万余元高额利息”的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粗心病”:货款拖欠十年,企业却只拿到“最低利息”。原告某商贸公司原主张按月息3%算利息(12万多),但法院只支持了LPR加30%(年息约4%-5%),直接损失10余万元。为啥?核心就两点:

  1. 没写清楚“啥时候还钱”
    欠条只写了欠32330元,却没约定还款日期。法律上,这等于“对方想啥时候还都行”。直到企业2024年5月7日起诉,才被当作“到期日”。结果:十年拖欠,利息只能从起诉次日算起。
    企业该怎么做?

    • 销售合同或欠条必须写死还款时间,比如“收货后30日内付清”。
    • 如果客户拖款,立即发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也算),并保留证据。别像本案企业,十年间光靠“口头催”,法院不认账!
  2. “口头承诺奖励”等于没承诺
    刘某辩称公司答应给他销售奖励(比如每卖一台车奖50元),但拿不出书面协议。法院直接说:奖励政策是其他公司发的,和你俩没关系!
    企业该怎么做?

    • 代理商、经销商的任何奖励政策(返点、奖金),必须签进合同附件,写清“啥条件能兑现、怎么算”。
    • 别信“行业惯例”,口头说的奖励,打官司时就是“空气”。

一句话提醒老板们:卖货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完事!欠条不写还款日,等于给钱打白条;奖励不写进合同,等于画大饼。下次签协议前,花5分钟写清“钱啥时到账、拖了罚多少”,能省下10年后的10万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