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员工带病上班晕倒受伤 企业安全管理责任需强化 - 谷城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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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625民初2738号(一审)、(2024)鄂06民终5258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谷城某纺织有限公司雇请罗某在其开办的木材加工厂做工,罗某为谷城某纺织有限公司提供劳务。2022年7月1日,罗某与谷城某纺织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罗某从事验布工岗位,月工资2850元。2022年12月19日,罗某因身体不适向公司请假。12月24日早上,罗某返回上班,约10点时在工位头晕摔倒。随后被送往谷城某医院治疗,住院23天,花费医疗费16000.82元。经鉴定,罗某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15000元,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罗某的母亲董某(1941年出生)由5个子女共同赡养。罗某因伤各项损失合计141865.63元(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谷城某纺织有限公司赔偿罗某损失115492.5元。二审法院认为罗某在身体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坚持上班,自身存在过错,改判责任比例:由罗某自担40%责任,谷城某纺织有限公司承担60%责任,最终赔偿罗某87119.38元。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件事:企业用超龄员工(超过退休年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不能只甩锅给员工,但员工自己“带病硬撑”也会降低企业的赔偿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罗某58岁,已超退休年龄,和企业签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她在感冒未愈时被车间主任叫去赶工,结果晕倒摔伤。法院一审判企业赔80%,但二审发现:工位地面平整、有防护栏,普通人不易摔跤;罗某自己承认“身体不适仍答应上班”。这说明她没量力而行,所以责任从80%降到60%——企业少赔了近3万元!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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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超龄=不用管安全”:
超龄员工不是“特殊群体”,企业同样要履行安全义务。比如定期培训安全操作、检查工作环境(像案例中工位该有防护栏就得装好)、提醒员工量力而行。如果员工生病,别急着催人返岗赶工,先确认身体是否恢复。否则一旦出事,企业必担主责。 -
员工“硬扛”上班,企业也能减责:
员工明知身体不适还坚持工作(比如罗某感冒后复工),法院会认定其自身有过错。企业平时要做好记录:员工请假时写明病因,复工时要求提交健康证明或口头确认状态。这样万一出事,能证明“不是企业逼的”,责任比例就能降低。 -
赔偿金额别糊弄,但细节要盯紧:
案例中企业上诉说“护理费没票据不能赔”,但法院直接按行业标准判了——因为企业没提供反证。企业今后遇到类似纠纷:- 对医疗费、护理费等,要求员工提供正规票据;
- 对伤残等级有异议,及时申请重新鉴定(像本案企业成功把九级伤残推翻成十级);
- 责任比例别默认“企业全赔”,要结合员工过错争取调整。
一句话防风险:用超龄员工,签好劳务合同是基础,但更要管好“健康关”和“安全关”——上班前查状态、工作中查隐患、出事后留证据。安全不是成本,是企业最划算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