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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因自身疾病死亡雇主无过错不担责且补偿协议有效-谷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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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625民初8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黄某生于1952年7月25日,1999年9月经他人介绍入职到中国某财保谷城支公司从事门卫工作,具体包括看大门、打扫卫生、收发报纸等工作,平时居住门卫室。初期每月工资300-400元,后逐渐增加至每月1500元,每月工资直接打入黄某银行账户。双方未签订用工协议,公司未给黄某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黄某因将近年满60周岁,为了不影响其享受退休待遇,2012年4月18日,黄某经公司审批,以公司名义分别于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8月18日为自己购买了"五七工"基本养老保险,两次共计缴纳保险费35310元。2012年8月黄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黄某退休后仍在公司从事门卫工作。2020年3月15日,黄某白天受公司安排为3月16日疫情后的复工复产做办公室消杀工作。2020年3月16日凌晨12:30分左右在公司门卫室因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殁年68岁)。2020年7月15日黄某森、黄某萍、黄某静出具委托书,载明:"黄某大女儿黄某萍、二女儿黄某静、儿子黄某森。中国某财保谷城支公司根据往年相关资料及法律依据,经调解一次性给予黄某丧葬补助金、养老金、维修费、节日值班费、安全奖、其他代缴等费用共计7万元。兄妹三人同意将此7万元的权益转让给母亲蔡某。此相关事宜一次性了结概不再议"。2020年7月30日蔡某出具收条,收到7万元现金。2020年7月31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银行转账70000元支付给蔡某。

法院最终认定:黄某死亡是自身疾病原因,公司不存在过错;双方已达成有效补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公司应承担责任。因此判决驳回原告蔡某、黄某萍、黄某静、黄某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公司不用赔钱?关键就两点:

  1. 退休返聘是"干活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黄某2012年8月退休并开始领养老金后,再在公司工作就不再是"员工",而是"劳务提供者"。就像您请钟点工打扫卫生一样,属于普通的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雇主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要赔偿。本案中,黄某是自己心脏问题去世,并非消杀工作直接导致(比如消毒水中毒),法院认为公司没有过错,自然不用赔钱。

  2. "一次性了结"协议是护身符
    家属在2020年7月签的委托书里白纸黑字写着"此相关事宜一次性了结概不再议",还明确列出了7万元包含哪些项目。这就像签了"收钱销账"的字据,事后反悔法院也不支持。很多人不知道,这种双方自愿签的协议,法律效力非常高!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避免踩坑:

1. 退休人员返聘,必须签《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

2. 处理员工意外事件,必须"三有"
本案公司能胜诉的关键是做到了:

3. 买保险要买对,别被"名字"迷惑
本案公司买了《雇主责任保险》,但因为不构成赔偿责任,保险也没赔付。企业要注意:

最后提醒:
很多企业以为"人道补偿=认错",不敢给钱。其实本案启示我们:及时、规范的补偿反而能避免更大损失。对于年长员工,建议:
① 入职前做简单健康评估(如要求提供体检报告)
② 避免安排超出身体承受能力的工作(如本案68岁老人做消杀)
③ 建立意外事件处理SOP(标准流程),确保每一步都有记录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后炮",但会保护"有准备的企业"。规范用工、保留证据、善用协议,才是真正的风险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