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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委托关系证据不足难获法院支持-宜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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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14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吕某与罗某系夫妻关系,石某与罗某为亲兄弟。2012年10月25日,罗某与案外人邵某军、王某签订担保书,约定自愿为石某租赁宜城邓某农工贸有限公司五队红石岩水库的耕地进行担保,并有三位担保人签名。2012年10月29日石某以570000元中标宜城邓某农工贸有限公司五队红石岩水库下15块耕地,2012年11月1日石某与宜城邓某农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宜城邓某农工贸有限公司将位于该公司三大队五中队红石岩水库下15块耕地租赁给石某,租期5年(2012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租金570000元,罗某与案外人邵某军、王某作为担保人,该合同仅有石某和宜城邓某农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三位担保人并未在合同落款处签字。2024年1月16日,石某因租赁15块耕地的粮食补贴问题与宜城邓某农工贸有限公司未协商一致而向法院起诉,3月4日石某撤回起诉。2024年3月20日石某与宜城邓某农工贸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石某放弃粮食补贴,石某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和诉讼费9030元由宜城邓某农工贸有限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双方于2012年11月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罗某主张自己与妻子吕某为石某与宜城邓某农工贸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实际承租人,石某实为自己的受托人,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实际承租人期间的粮食补贴84753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驳回吕某、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认为吕某、罗某无法证明与石某存在委托关系,也未能证明宜城邓某农工贸有限公司在签合同时知晓该委托关系,因此无权主张粮食补贴。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问题:口头委托像"雾里看花",没证据法院难支持!
这个案子最让人唏嘘的是:吕某、罗某可能真是掏钱租地的人,却因为拿不出"石某是替他们签合同"的硬证据,最终败诉。法院一针见血指出——他们只有模糊的录音和证人说"好像听罗某提过",但关键证据缺失: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第三方(比如本案的邓某农工贸公司)不知道有委托关系,合同就只约束名义签约人(石某)和公司,实际出钱人(吕某、罗某)连告公司的资格都没有!

企业必看风险防范指南

  1. 口头委托=埋雷,白纸黑字才靠谱

    • ❌ 错误做法:像吕某、罗某一样仅靠"电话里说一句""让亲戚代签",事后对方不认账就哑巴吃黄连。
    • ✅ 正确操作:
      • 委托他人签约,必须签《书面委托协议》,写清"某某授权某某代签XX合同";
      • 让第三方公司当场确认知晓委托关系(例如在合同里加注"甲方已知悉乙方系受吕某委托签约")。
  2. 作为签约方:必须查清"谁才是真老板"

    • 宜城邓某农工贸公司如果当初多问一句"石某,你是自己租还是替人租?",并让实际出资人吕某、罗某补签确认文件,就能避免后续纠纷。
    • 企业自查清单
      • 签约人是否公司员工?(本案石某是员工,但公司未核实其签约权限)
      • 付款人是否与签约人一致?(本案租金疑似由罗某支付,但无凭证)
      • 关键动作:要求签约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3. 钱怎么付,证据怎么留

    • 吕某、罗某声称交了57万租金,却只拿出发黄的银行流水,没写明用途,法院直接不认。
    • 企业付款铁律
      • 转账时备注"代付XX合同租金";
      • 现金支付必须开收据,写清"收到吕某(实际承租人)支付的土地租金";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微信、邮件),避免仅用口头录音。
  4. 纠纷别拖,和解要"斩草除根"

    • 石某2024年和公司签和解协议时,特意写明"所有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彻底堵死其他人再来要钱的路。
    • 企业和解技巧
      • 协议中必须写"双方就XX合同再无其他争议";
      • 要求对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避免二次纠纷。

最后提醒:生意场上"亲兄弟明算账"不是寒酸,而是智慧。2012年签的合同,拖到2024年才要补贴,既暴露证据意识薄弱,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上一般3年)。企业无论是当委托人、受托人还是合作方,记住一句话:"没签字的约定,就像没锁的门——看着安全,一推就开。" 从今天起,该补的协议马上补,该留的证据立刻留,别让口头承诺变成日后维权的绊脚石!